社科院高培勇说: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类所得税制配合以代扣代缴制,要么综合所得税制伴之以自行申报制。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嫁接”综合申报,从而实行所谓“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在迄今为止的世界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上,绝对是一个特例。这就意味着,今天我们所面临的难题,既没有现成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也不能指望在现行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局部微调的办法加以解决。
高培勇是我们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会员,对税收的研究有很深的造诣。他以上说的是对的。我参加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就是“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但,很遗憾,十多年了,还没提到人大审议。应加快步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