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把公民纳税视为一种“利益交换”,即税收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费用,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民众通过纳税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民众有纳税的义务,政府则有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这是一种对等的关系。让纳税人有成就感,才能真正促使民众自觉纳税、积极申报,在这一方面,税务部门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
我们国家对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强调得多,而对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则强调的不够;对表面上税收用于民讲的多,而对乱花纳税人的钱,管得不好。这怎么能使纳税人有责任感呢?
我们国家对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强调得多,而对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则强调的不够;对表面上税收用于民讲的多,而对乱花纳税人的钱,管得不好。这怎么能使纳税人有责任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