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感想


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历程
  1999年,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剥离出1.4万亿元不良资产,按账面价值,分别转移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
  2004年5月,中行、建行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向信达、东方转移了约1970亿元损失类不良资产。
  2004年6月,中行和建行第三次剥离不良资产2787亿元,均为可疑类贷款,最终信达以约31%的价格夺标。
  2004年11月,信达又将其中的1300亿元资产转让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05年6月,工行在2460亿元损失类贷款交由华融处置后,将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打成35个资产包,以竞拍方式转至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平均转让价格为资产面值的26.38%。长城拿到了17个资产包,占该次拍卖资产量的 56%。

这些由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约两万亿人民币,最后只以总值约30%的比例回收,其他70%让利给投资人,其中有很多被国外投资机构吃掉,并因此实现200%-300%的利润。而实际上,许多这样的外资机构只是靠批发就实现了这样的超额利润水平,而更多的不良资产被分割后仍能产生200%的利润,可以粗略看出,实际上国家以极低的价格把国有资产流失了。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执行了流失的任务,后来,四大中有一些参与进来投标和处置一些国有资产,可能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补救措施。那么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么巨量的财富,国家自己无法挖掘,而一到外资和私人手里,就变成了黄金?

而且,在整个处置过程中,灰色交易重重,如果这就是改革的代价?那么还有多少这样的代价等着老百姓去买单?

凡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无论是改制还是处置不良资产,都恶化了社会的公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