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需要的是放开供给而不是政策打压


  ——评《发改委报告建议打压房地产放弃支柱产业地位》

  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发改委报告建议打压房地产放弃支柱产业地位》,在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都有待商榷。

  在理论上看,这篇文章看似言之灼灼,实则满篇都是再大不过的漏洞,下面把这些漏洞逐一指出,或者这是一个流行漏洞的年代,就像我们使用的计算机系统那样,没有漏洞就不正常了。

  首先,文章说,报告指出,国内不断增大的流动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建议政府大幅度调整房地产发展政策,放弃房地产支柱地位,彻底改变房地产依赖型的经济模式。与此同时,出重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加大税收幅度、出台物业税,同时取消预售房制度等。

  这里的目的性首先就非常莫名其妙,所谓的宏观经济流动性,应当是指在经济体系中货币的投放量的多少,现在所谓流动性过剩就是指有过多的货币投放量,这些多余的资金需要寻找投资出路,于是就有了投资/经济过热现象,以及通货膨胀危险。

  我们说整篇文章的目的性莫民奇妙,其漏洞就处在这里,作为国家发改委,应当关心的是民生问题,是宏观经济的目的性问题,放在房地产市场方面,应该关心为什么这么多人买不起房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房价为什么这么贵,另方面,人民的收入相对这么高的房价为什么这么低。

  这篇文章倒好,把问题的目的归结于一个计算指标,而且这个指标相对于民生问题发生影响的可能性还有可能是间接的和或有存在的。我们这样说,首先因为流动性反映的投资投放的量和方向,这种量和方向是市场本身选择的结果,而我们的政府应当关心的是市场的购买力和价格状况,流动性所反映的投资投放的量和方向,同市场购买力和价格状况,有关,但是并非简单的正相关或者负相关。

  这样说或者有些不好理解,那就打个比方,比如一个封闭地产市场前期投入地产的总投资是3000亿元,价格是5000元/平方米,由此,我们不能得到,如果当期投入地产的总投资变成1800亿元,价格就是3000元/平方米,或者5000元/平方米,或者任意低于5000元/平方米的任何导出结论。导致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各期需求的变化和不尽相同。当然,在统计上看,顺延的相邻两期的需求变化不会太大,那么我们就更加不能得到这个结论。

  相反,正常情况下,如果两个时期的需求变化不大,供给发生负向变化,价格发生上涨的概率必然的。就好比如果上年市场上有1000000套100平米的标准房屋供应,有1200人想买房,那么最穷的200人必然买不到,市场价格必然比那200人的预期要高,比如就是5000元/平方米吧。

  如果今年市场上只有500000套房屋供应,还是有1200人想买房,那么最穷的700人就买不到了,市场价格就必然比那700的预期要高,最少可能也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了。

  的确,这时候我们看到,在上期的市场交易如果和投资基本持平的话,会有1000000套*100平米/套*5000元/平米=5000亿元,如果成本在60%的话,整体投资就是3000亿元的样子。

  而对于当期,我们的交易金额是500000套*100平米/套*6000元/平米=3000亿元,如果成本还是维持在60%的时候,整体投资就是1800亿元。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就看到了发改委想要得结果,经济的流动性,转移到了地产以外,整个地产的投资从3000亿元变成了1800亿元。但是这种流动性同政府真正关心的民生指标问题,房屋价格的降低无关,说的不好听,不但无关,还有可能出现负相关,同政府关心的核心民生问题能够买得起房住得起房的人民的比例,也很可能呈现副相关。

  综上,这篇建议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漏洞,其根本因就在,目的性错误,整篇建议的目的性建立在调控流动性这样一个非直接指标上,这样的指标目的性错误往往具有良好学术欺骗性和伪成立的学术基础。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文章的后面部分。

  此次出台的国家发改委报告是目前为止关于房地产市场过度投资问题最严厉的一次判断。此前国家发改委刚刚公布的一季度经济形势报告上,也对房地产市场过热表示了担忧。宏观调控对于房价的抑制作用未有明显显现。今年3月份的数据显示,全国房产价格涨幅达到5.9%,成为一年多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

  文章的数据我们相信是准确的,文章明确指出今年3月份的数据显示,全国房产价格涨幅达到5.9%,成为一年多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然而,文章对于导致这一事实和数据出现的原因做出了臆断性判断,宏观调控对于房价的抑制作用未有明显显现,事实上,任何一个宏观调控政策出来以后,如果其初始目的没有达到,首先我们应当看数据指标的变化方向,其次,需要看指标变化的数量。数据指标变化的方向,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告诉我们,这个调控政策的方向是否出现错误判断。任何人,任何政府对任何事都有可能出现错误判断,问题是我们如何甄别和修正它。

  文章中说道,全国房产价格涨幅达到5.9%,成为一年多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这个一年多以来最大的一次,就是一个方向性错误的提示。它提示我们应当注意,我们以往关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在方向性上出现了错误或者偏离。

  如果数据是涨幅仅有2~3%,尚未达到目标的1%的要求。出现这样的事实描述时我们才能,出现的是认为是一个调控力度的量的问题。

  非常遗憾的是,这篇建议的提出者,在学术判断能力上再次出现失误,把一个涨幅数据的增大,不认为是调控的方向性偏离,而错误判断为一个力度和量的问题。这样做下去就离那个南辕北辙的寓言相差不远了。

  其后文章写道: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联系到了报告执笔人、国家发改委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博士,他解释说,这个报告“只是一家之言”,并不代表政策导向。而在报告最后,也注明了“本报告不代表所在机构的观点,仅为课题组观点”。

  还好这只是课题组观点,但就算是课题组观点,也让我们开始怀疑我国的博士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作为国家发改委的研究机构,我们很难理解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南辕北辙课题结论。

  接着文章举了些数据来说明房地产业的投资过渡问题。

  报告指出,扣除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的超出额,其他各行业投资加总资金来源与投资额是平衡的,即从大产业上讲,只有房地产业存在投资过度问题。

  数据显示,2002年之前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小计均超出投资额20%,2003年以后超出率超过30%且逐年上升,2006年提高到38.7%,比2002年提高13.6个百分点。有30%以上的超额资金追逐房地产市场,自然导致房价大涨,房地产投资过度增长。2005年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合计超出额为5488.6亿元,2006年上升到7497.7亿元,分别占全社会投资口径资金超出额的94.4%和92.0%,即流动性过剩绝大部分为房地产吸收。因为房地产投资过度,所以与其高关联的产业必然也存在投资过度问题,这些产业包括钢铁、建材及一些化工原材料产业,并导致能源产业的过快扩张,这种投资结构下的投资高增长必然是投资严重的非均衡扩张、且能耗环保压力越来越大。

  这样,我们就要问,什么叫投资过渡?超出了某个值就是过渡?提高到某个值就算过渡?作为第三方站在一边,拿个数据增长率,就可以判断了?大家可以去问一下企业家,问一下他们什么情况他们会认为是投资过渡,所有正常的企业家都会给你说,只有一个标准的产品做出来以后没有利润可赚了,他们才认为是投资过渡,这个问题就是这么简单,不要用计划经济的头脑,用不切实际的数据,把问题想的太复杂。写了一大堆数据增长,然后臆断了一个结论,涨多了,涨快了,投资过渡了。然而,在企业看来,这么多,这么快的增长,正说明一个问题,市场需求旺盛,房地产业有利可图,所以要想办法进来,他们进来的目的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赚取利润。真的如果是投资过渡了,自然会供大于求,价格自然会往下跌,房地产商赚不到钱了,他们也就不会进来了,还用你我在这里写什么文章,还用政府做什么调控?

  接下来,文章说,与此同时,过剩资金主要是流入最发达地区的房地产行业。而这些地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应该是产业结构升级,它们也是最有能力搞好产业升级、在产业升级上发挥先导作用的区域,但遗憾的是这些地区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制约着产业升级。

  过剩资金主要是流入最发达地区的房地产行业,那是资金自己的选择,你我要求的,他们流向哪里只能说明哪里有利润,为什么那里会有利润,这涉及到的是一个行业垄断、资质发放垄断的问题,不论是马克思还是西方经济学都知道,带来超额利润的最可能因素就是垄断。

  而这些地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应该是产业结构升级,这是完全一厢情愿的想法,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一个可以制定目标的东西,然而目标只是宏观的,各个地区根据他们自己的经济内部状况和外部状况,会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同目标可能接近,可能偏离,但是只要地区人民的生活上去了,就是最大的好事,这是民本问题。不要用计划经济的眼光来套宏观调控的课题。

  大量的资金和其他资源过度地追逐房地产,将使制造业升级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国家和地方要在发展政策上改变“房地产偏好”,还房地产业的本原,即民生性产业。

  大量的资金和其他资源过度地追逐房地产,将使制造业升级缺乏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这涉及到的不是资金流到哪里的问题,而是资金为什么会流到哪里的问题,作者简单地把这种原因归因于“房地产偏好”,避而不谈地产业的垄断性本质,要不是在学术上有漏洞,就是在有意逃避和敷衍什么。

  报告指出,尽管近几年国家对房地产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但总体是温和的,而且目前的房地产政策仍然是相当宽松的。需要出重手加大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出台包括取消预售,加大增税力度,加速物业税出台等方式改变资金向房地产业流入的现状。

  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房地产调控措施总体偏向温和。

  首先,利率水平一直偏低,目前明显低于美国(联邦基准利率为5.25%)和欧盟(3.75%),更大大地低于过去我国的长期利率水平。其次,税收政策不合理及不完善,过度地刺激了购房的投资性或投机性需求,主要是持有环节不征税及对投资收益征税的税率偏低且执行不力(执行不力导致税负转嫁),并导致投机性住房需求的过度增长及房源释放的“短路”,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的格局,从而不断推高房价。再者,就是在住房销售制度上采取期房销售的形式,刺激了房地产的投机活动。

  因此,要有效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增长,必须加大力度调整房地产业的发展政策,遏制过剩资金继续向房地产业集聚。

  这里文章提出了具体建议,同文章开头的精神一样,提出加大增税力度,加速物业税出台等方式改变资金向房地产业流入的现状。其根源在于认为尽管近几年国家对房地产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但总体是温和的,而且目前的房地产政策仍然是相当宽松的。所以需要出重手加大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文章所议会犯下这个巨大的漏洞,其原因我们开头就分析过,主要是因为在学术上作者把把一个涨幅数据的增大,不认为是调控的方向性偏离,而错误判断为一个力度和量的问题。这种判断性失误带来了问题质的失误。

  报告指出,我国目前房地产调控措施总体偏向温和。的确是偏向温和,温和的根本原因是起一个投石问路的作用,是用来试探这样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否会出现方向性错误和偏离,这一点事实上通过文章提供的数据,我们已经可以得到肯定的答案。

  首先,利率水平一直偏低,目前明显低于美国(联邦基准利率为5.25%)和欧盟(3.75%),更大大地低于过去我国的长期利率水平。利率同国家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有关,在一定金融前提下,高利率极可能导致银行坏账和通胀,要改变利率,首先要改善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或者社会投资环境或者既有金融体系,头两点可能提高社会整体利润水平,后一点可能改善资金利用情况。单纯地就比较而比较,没有任何意义。任何国家也不可因为某一产业的调控去大幅改变利率工具。利率是有可能上浮,但所有的上浮其根本因应当同整体市场基本一致,否则大幅的坏账将非常危险的。

  其次,税收政策不合理及不完善,过度地刺激了购房的投资性或投机性需求,主要是持有环节不征税及对投资收益征税的税率偏低且执行不力(执行不力导致税负转嫁),并导致投机性住房需求的过度增长及房源释放的“短路”,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的格局,从而不断推高房价。

  这里论述更加不可理喻,持有环节不征税及对投资收益征税的税率偏低且执行不力(执行不力导致税负转嫁),并导致投机性住房需求的过度增长及房源释放的“短路”,既然已经知道有人进入市场是因为投机,按照阁下的逻辑收益了就要收税,那么亏损了是不是应该补贴呢?如果不补贴,那么又变成一项有进不出的税收了,是不是以后吃饭吃多了也要建议收个吃饭税什么的?任何税收,其目的只能是纳税人群体认为应该,这样的税收难道纳税人会认同,不要说什么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义务首先要愿意,记住,这一点在宪法中是56条了,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愿意,人民能够享受税收后的所有成果,人民能够透明监督税收的每一分钱的流向,正成为我国税收改革的主流路线,那种想收什么税就收什么税的日子只有在旧中国才会有。

  更进一步,即使这样的税收收了,难道房价就会降下来?我们可以看一下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种产品,任何一种服务,当税收变化的时候,价格只会做正相关变化,其原因是税收事实上在消费者看来,就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同成本无异,那种指望通过提高税收抑制房价的想法,必然会出南辕北辙的效果,这一点我们以前论述过,在作者开头提到的数据中也已经反应过,出现这样数据和事实的根本因就在作者所谓的温和的调控,即使这样投石问路式的温和调控就已经足以说明这种方法的错误,作者难道还想错的更远?

  对“捂房不卖”的房地产商,可以考虑征收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或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还可考虑征收房地产商的住房空置税。

  报告建议,为了阻止过剩流动性进入房地产行业,政府应该出重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加大税收幅度、出台物业税同时取消预售房制度等。

  文章的建议,更加可笑,对“捂房不卖”的房地产商,可以考虑征收暴利税或特别收益金(或提高土地增值税税率),还可考虑征收房地产商的住房空置税。做了个课题就得到这样的广收钱的建议,要按照这样的建议,政府倒是可以收入一笔了,问题是,如果这样做了,本来被捂得越来越多的房子,也就再也不可能降价了,真不知道作者居心何在,在作者心中人民的生计问题是不是有地位,在作者心中人民的疾苦是不是存在?

  相反,从文章提供的数据看,要人民买得起房,房地产业需要的恰恰是开放供给,包括土地的开放供给或者土地收入的透明化支配让土地溢价最终归于人民的买房补贴上而不是政府和国家。放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审批制度,规范房地产的消费收方制度,规范中间过程的消费者参与的财务检查和质量检查制度,开放、规范并透明,建房审批制度和环节,在成本上和供给上下功夫,在质量上透明化,是解决大多数高价格商品问题的不二法门,这并不复杂,但是需要有执行的力度,和自下而上的通常的问题反映渠道,要让人民真正能下那些不务实官员们的课,这就是硬道理,真正落实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不要一出问题就收税,就收费,那样做是非常短见的,与民生也是毫无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