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浦东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
浦东新区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 先后在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锦江集团财务公司、上海香港街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亚东投资咨询公司等部门任职的李战军竟说了这样的话:
[下文中,斜体字部分是他的原文。]
其实《新闻调查》的报道对非房产界的人士来讲可能称得上是内幕,对房产界的人士而言已是见惯不怪,不值得大惊小怪。
一、报道指出“陆家嘴中央公寓”每平方米成本价6千元,对外公开售价1.7万元,存在着较大的非正常利润空间。在我看来,商品住宅的市场售价从来就不是主要依靠生产成本来决定的,而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和项目周边房价决定的。只要陆家嘴中央公寓的市场价格和其周遍同质同类商品住宅相当,就不存在着房价虚高的问题。实际情况是陆家嘴中央公寓的市场销售价格并不比周遍同质商品住宅高多少。开发商能够拿到高额利润是他抓住了市场机遇。
成本6千,售价1万7背后,隐藏了多少税收流失?
每平米1万1的暴利,是否依法交纳了33%的企业所得税?
这么数额巨大的偷税漏税,国法何在,死刑还没废除吧?
二、报道指出陆家嘴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2006年8月份之前,公司主营业务一栏没有填写任何数字,利润显示为亏损,而仅仅一个月后,主营业务就有了18个亿的收入”。既然没有填任何数字,利润何来显示为亏损。一个月后主营业务有了18个亿的收入,也没有任何可以奇怪的。因为财务报表有时点,收入到帐也有节点。只要不漏报、瞒报主营业务收入,都谈不上什么严重问题。
如此严重的财务问题,18亿的销售一次入账,符合国家法律么?
这位“狂人”嚣张成性,惯做假账,竟目无法纪到这种程度……
三、报道指出“陆家嘴中央公寓在涂料、防水卷材、钢材、电梯和铝合金门窗这些材料和设备价格上存在虚高”,而且虚报是根据知情人的透露。这种报道给看客是一头雾水。因为是小股东告中股东侵权并且分利不当,仅凭小股东的一面之词,就说建筑材料和设备价格虚高至少是不严谨的。正确的报道是,应将这些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和价格一一对应起来,让第三方工程和材料审价人员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做一公正的评判。
大股东严重违反公司法,侵害小股东权益的犯罪行为。
事实如此清晰,他居然还要无理搅三分,眼里哪有公司法?
四、报道指出“一名叫吴均军的业主一天之内签约购买了15套中央公寓的房子”;“作为公司的高层领导,她怎么会在一天之内购买这么的房产呢?她买房是自用?转手?还是用于疏通各种关系?”;“甚至夜总会的小姐也能通过某种渠道取得认购资格”。我们哪条法律限制人们购买多套房屋的自由?夜总会的小姐难道没有买房的权利吗?企业高管凭什么不能购买自己公司开发的房子?凭什么说吴均军买15套房子就是别有用意?在我看来,这些本来是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并非违纪、违规和违法,不值得有什么过分惊讶。据我的途径了解,吴均军的15套房子并没有自住,没有转手,也还没有用于“疏通各种关系”。
视而不见公司高层吴均军一天购买15套豪宅背后的犯罪。
吴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骗取银行贷款罪,滥用职权罪。
他根本都看不到,原因很简单,他早忘了什么叫“国有资产”!
五、整篇报道明眼人一看就知,是小股东认为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中股东的侵害,愤而向中央电视台“投诉”,是开发商股东之间的一场经济纠纷,是分利不均而产生的一场闹剧。中央电视台没必要去趟这坑混水。
可惜的是,柴静缺乏老到的眼光,报道的都是浅层面的现象。而是用怀疑、是用提问、是用联想、用一面之词做了一篇颇有轰动效应的报道。报道不在点子上。
竟把中央台对犯罪的曝光,轻描淡写的说成是“投诉”。
敢说中央台浅,难道他很深?到底是怎么个“深”法呢?嘿嘿!
什么是问题背后的关键?什么是表面现象下的深层次质疑?
在我看来陆家嘴公司是一个全国知名的国有房地产企业,也是中外合资的企业,还是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数百亿的净资产,几十亿的流动现金,开发浦东功勋卓著,建设成就名声远扬。
陆家嘴集团公司手握浦东行政办公中心、科技馆和世纪公园的住宅开发宝地,且自己有开发能力,为什么要去与他人合作开发?
夸陆家嘴公司净资产数百亿,现金几十亿,开发浦东功勋卓著。
请问,这个公司纳税多少,是否存在严重涉税犯罪!该抓么?
这些所谓的开发宝地,是该算垄断所得?还是非法囤积呢?
陆家嘴集团公司即便要与他人合作开发,但他往日的合作对象都是诸如泰国的正大,香港的和黄、新鸿基、中信泰富和渣打银行,日本的森大厦、伊藤忠,国内的中船、中远、中石油、中银、中保、华能等国内外知名大公司,凭什么放下身段去和世纪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耀国能源这样两家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据说分别注册在南汇和奉贤)进行合作开发?
开发陆家嘴中央公寓的陆家嘴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陆家嘴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陆家嘴集团成员公司),30%股权在世纪道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权在耀国能源公司。为什么陆家嘴集团公司将绝对控股的公司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世纪道公司,自己只要个董事长的名分,放任两个合作伙伴自己去经营开发?
竟把持股30%的世纪道公司和持股10%的耀国能源说成小股东。
人家两家股权超过40%,随时可以行使“否决权”!他懂法么?
可见,这位与新中国同年,有深厚政府背景的“开发商”
已经腐败、狂妄到根本无视法律的程度,而竟不自知!
这样一个典型的法盲,无耻的张狂,充分反应了开发商的腐败。
就算我们的国家经济需要支柱,是否能用腐朽到这样的材料呢?
其实,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的真正支持,来自于银行贷款。
整个房地产行业,资金基本是银行的,是以银行支持为前提的。
而实现房地产行业功绩的,则是供需的真实双方:
为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每年建设上亿平米新房的建筑商。
每年消费上万亿,辛辛苦苦赚钱,依法偿还按揭的伟大购房人。
而那些偷税漏税、制造大量不节能建筑,甚至不合格建筑的开发商。
那些行贿、受贿,腐蚀和被腐蚀的黑心开发商和某些国家干部……
则早晚会被钉在耻辱柱上,请到牢房里,他们,才应该是“房奴”!
期待着,国家和人民依法制裁那些蠹虫的时刻,早日来到。
期待着,政府早日批复发改委的报告,特别是:
⒈ 取消房地产商支柱地位,禁止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开发商违规贷款!
⒉ 取消期房预售,禁止开发商囤积土地、空置房屋和虚假销售!
⒊ 禁止向开发商销售土地使用权,而应销售限期两年的开发权。
应只能在确有不可抗力,且双倍补交开发权出让金的前提下,
允许土地开发权最多延期一年,否则,应无条件收回被囤积的土地。
毕竟,再这样让开发商无限制的囤积土地,哄抬房价,真正吃亏的,会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到底谁是真正的国民经济支柱。相信我们伟大的政府,一定能够看清,并解决房地产行业存在的种种犯罪和腐败问题的。
希望大家共同呼吁,让政府尽快解决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
救人民于水火,解困银行贷款于危急,还建筑企业应得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