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以来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不平等程度也大幅度提高。这种收入差距,包括个人或家庭之间收入和消费的差距和地区差距,后者又包括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分类方式划分的地区之间的差距。根据大多数研究者的观察,无论使用哪种度量指标,我国城市和农村个人或家庭之间的收入和消费差距,都反映出典型的不平等趋势。例如,世界银行专家计算的全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47。根据另一项计算,2002年的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达到0.46。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世界范围的比较中也处于很高的水平。
分城乡的情况观察,农村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1提高到1997年的0.34和2002年的0.38,而城市这几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16、0.29和0.34,提高幅度比农村大32个百分点。一旦把城乡居民合并起来观察不平等程度,基尼系数在每一时期都分别高于农村和城市,1978年为0.30,1988年就达到0.38,2002年高达0.45,说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大。城乡收入差距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年扩大。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收入指标的比较来看,如果不考虑城乡物价指数变化因素的话,城乡收入比率(以农村收入为1)从1978年的2.6一度下降到1983年的1.8,随后持续提高,达到2003年的3.2。如果考虑到城乡零售物价指数变化的不同,城乡收入比率从1978年的2.6下降到1988年的1.5,随后提高并且达到2003年的2.4。按照一些学者的观点,这里使用的城乡收入概念并不完全可比,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的其他福利折合成收入,城乡收入差距还会大幅度扩大。
旨在改善激励、提高效率的改革,在打破大锅饭和铁饭碗的同时,造成收入差距一定的上升,固然有其必然性甚至合理性。但是,一个社会对收入差距的容忍度是有限的,超过这个限度,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分配格局,就会由于出现社会不安定的局面,走向它的反面,影响到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这个时期的特点是社会经济矛盾比较突出,社会不稳定的几率提高。世界上72个国家在1970年到2003年期间的发展轨迹表明,从1000美元以下起步的国家,30年的增长效果不佳,同时国家之间的分化也不大。而从1000-3000美元区间起步的国家,30年后发生了巨大的分化。而分化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国家因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社会动荡,使经济增长停滞。因此,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是保证社会安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手段
在世界经济增长和全球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家庭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却依然存在,并且在许多方面还在继续扩大。因此,在经济增长理论和发展经济学中,收入差距和贫困问题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在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困发生又是一个典型的现象。我国作为一个同时处于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国家和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收入差距和贫困问题自然会引起发展经济学家和转轨经济学家的关注。各级政府也采取种种政策手段,尝试缩小或消除收入差距,有些政策成功了,有些政策却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从理论和经验来说,缩小收入差距,通常有几种可供选择并且同时并用的政策手段。
第一,靠社会政策进行再分配。也就是说,一方面通过政府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对收入进行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机制,通过构建社会安全网,保护弱势群体。这种方式靠发挥政府职能,目标明确且直截了当,特别适宜于解决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物质贫困和人文贫困问题。但是,再分配政策由于过多地依靠政府行为,带有抽肥补瘦的性质,也存在着潜在的损害合法、勤劳致富的积极性的危险,因此,该政策手段的采用必须适度。特别是,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我们实际上也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再分配。
第二,靠加快发展,做大蛋糕。在从机制上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之前,一方面,只有靠比较快的增长从而产生的做大馅饼效应,通过扩大就业和治理失业缓解和消化社会冲突;另一方面,较快的增长速度才能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旨在缩小差距的社会再分配政策才有保障。归根结底,社会财富的总量是保证全体人们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所以,扩大收入总规模是根本途径。但是,正如许多国家以及我国的经验和教训所证明的,发展本身并不能解决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问题。在经济总量和收入总量增长的同时,如果不能处理好分配问题,仍然会导致严重的收入差距。
二、靠扩大就业缩小差距的有效途径
世界和我国的发展经验都表明,收入分配模式是与经济增长模式紧密相关的。靠符合比较优势的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扩大就业,增大劳动报酬在分配格局中的份额,是最根本的和最有效的缩小差距的方式。
收入的分配格局取决于经济增长的方式。人们的收入来源于生产要素报酬,即资本的报酬、劳动的报酬和其他资源如土地的报酬。增长方式则决定了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比例或贡献份额,从而决定了要素报酬的构成。如果在一个劳动力丰富的国家采取资本高度密集的产业发展方式,则资本获得的报酬就高,相应地,收入和财富就向少数资本要素拥有者集中,收入差距就大。相反,如果采取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发展方式,劳动者的报酬份额就大,收入分配就比较均等,收入差距就比较小。可见,通过扩大就业,既有利于形成符合我国劳动力丰富比较优势的发展方式,又能够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13亿人口中,大约70%为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是潜在的就业群体。但是,劳动力市场压力造成一部分人群失业、下岗,或者处于就业不足的隐蔽失业状态,还有一部分人群由于年龄偏大、缺乏技能,长期难以就业而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这些人群就构成社会贫困群体或低收入群体,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底端因素。例如,目前城镇中因家庭贫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000多万人中,直接因为没有工作岗位而致贫的就占40%以上。此外,还有大量的贫困人群是由于家庭供养者没有工作而间接由此致贫的。农村的贫困和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地区差距,也同样是由于缺乏就业机会,或遭遇到制度性障碍,导致一些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出来造成的。
可见,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人群没有就业机会或就业不足。由此得出的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就应该是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机制和政府积极促进就业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达到这一目标,有着政策上和经验上的保证。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目标,并将其作为产业政策制订的重要依据。这为最大化扩大就业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第二,2004年我国在实现了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达到了就业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等目标。这为执行最大化就业政策,并通过扩大城乡居民的就业面,缩小各种形式的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提供了经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不平等程度也大幅度提高。这种收入差距,包括个人或家庭之间收入和消费的差距和地区差距,后者又包括城乡之间以及不同分类方式划分的地区之间的差距。根据大多数研究者的观察,无论使用哪种度量指标,我国城市和农村个人或家庭之间的收入和消费差距,都反映出典型的不平等趋势。例如,世界银行专家计算的全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47。根据另一项计算,2002年的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达到0.46。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世界范围的比较中也处于很高的水平。
分城乡的情况观察,农村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1提高到1997年的0.34和2002年的0.38,而城市这几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16、0.29和0.34,提高幅度比农村大32个百分点。一旦把城乡居民合并起来观察不平等程度,基尼系数在每一时期都分别高于农村和城市,1978年为0.30,1988年就达到0.38,2002年高达0.45,说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大。城乡收入差距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年扩大。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收入指标的比较来看,如果不考虑城乡物价指数变化因素的话,城乡收入比率(以农村收入为1)从1978年的2.6一度下降到1983年的1.8,随后持续提高,达到2003年的3.2。如果考虑到城乡零售物价指数变化的不同,城乡收入比率从1978年的2.6下降到1988年的1.5,随后提高并且达到2003年的2.4。按照一些学者的观点,这里使用的城乡收入概念并不完全可比,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的其他福利折合成收入,城乡收入差距还会大幅度扩大。
旨在改善激励、提高效率的改革,在打破大锅饭和铁饭碗的同时,造成收入差距一定的上升,固然有其必然性甚至合理性。但是,一个社会对收入差距的容忍度是有限的,超过这个限度,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分配格局,就会由于出现社会不安定的局面,走向它的反面,影响到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这个时期的特点是社会经济矛盾比较突出,社会不稳定的几率提高。世界上72个国家在1970年到2003年期间的发展轨迹表明,从1000美元以下起步的国家,30年的增长效果不佳,同时国家之间的分化也不大。而从1000-3000美元区间起步的国家,30年后发生了巨大的分化。而分化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国家因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社会动荡,使经济增长停滞。因此,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是保证社会安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手段
在世界经济增长和全球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家庭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却依然存在,并且在许多方面还在继续扩大。因此,在经济增长理论和发展经济学中,收入差距和贫困问题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在经济转轨时期,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困发生又是一个典型的现象。我国作为一个同时处于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国家和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收入差距和贫困问题自然会引起发展经济学家和转轨经济学家的关注。各级政府也采取种种政策手段,尝试缩小或消除收入差距,有些政策成功了,有些政策却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从理论和经验来说,缩小收入差距,通常有几种可供选择并且同时并用的政策手段。
第一,靠社会政策进行再分配。也就是说,一方面通过政府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对收入进行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机制,通过构建社会安全网,保护弱势群体。这种方式靠发挥政府职能,目标明确且直截了当,特别适宜于解决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物质贫困和人文贫困问题。但是,再分配政策由于过多地依靠政府行为,带有抽肥补瘦的性质,也存在着潜在的损害合法、勤劳致富的积极性的危险,因此,该政策手段的采用必须适度。特别是,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我们实际上也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再分配。
第二,靠加快发展,做大蛋糕。在从机制上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之前,一方面,只有靠比较快的增长从而产生的做大馅饼效应,通过扩大就业和治理失业缓解和消化社会冲突;另一方面,较快的增长速度才能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旨在缩小差距的社会再分配政策才有保障。归根结底,社会财富的总量是保证全体人们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所以,扩大收入总规模是根本途径。但是,正如许多国家以及我国的经验和教训所证明的,发展本身并不能解决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问题。在经济总量和收入总量增长的同时,如果不能处理好分配问题,仍然会导致严重的收入差距。
二、靠扩大就业缩小差距的有效途径
世界和我国的发展经验都表明,收入分配模式是与经济增长模式紧密相关的。靠符合比较优势的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扩大就业,增大劳动报酬在分配格局中的份额,是最根本的和最有效的缩小差距的方式。
收入的分配格局取决于经济增长的方式。人们的收入来源于生产要素报酬,即资本的报酬、劳动的报酬和其他资源如土地的报酬。增长方式则决定了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比例或贡献份额,从而决定了要素报酬的构成。如果在一个劳动力丰富的国家采取资本高度密集的产业发展方式,则资本获得的报酬就高,相应地,收入和财富就向少数资本要素拥有者集中,收入差距就大。相反,如果采取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发展方式,劳动者的报酬份额就大,收入分配就比较均等,收入差距就比较小。可见,通过扩大就业,既有利于形成符合我国劳动力丰富比较优势的发展方式,又能够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13亿人口中,大约70%为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是潜在的就业群体。但是,劳动力市场压力造成一部分人群失业、下岗,或者处于就业不足的隐蔽失业状态,还有一部分人群由于年龄偏大、缺乏技能,长期难以就业而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这些人群就构成社会贫困群体或低收入群体,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底端因素。例如,目前城镇中因家庭贫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000多万人中,直接因为没有工作岗位而致贫的就占40%以上。此外,还有大量的贫困人群是由于家庭供养者没有工作而间接由此致贫的。农村的贫困和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地区差距,也同样是由于缺乏就业机会,或遭遇到制度性障碍,导致一些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出来造成的。
可见,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人群没有就业机会或就业不足。由此得出的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就应该是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机制和政府积极促进就业的手段,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达到这一目标,有着政策上和经验上的保证。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目标,并将其作为产业政策制订的重要依据。这为最大化扩大就业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第二,2004年我国在实现了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达到了就业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等目标。这为执行最大化就业政策,并通过扩大城乡居民的就业面,缩小各种形式的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提供了经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