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恩小惠“栽培”大贪官
《新京报》今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如收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商场购物券、电话充值卡和贵重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所在部门或单位,否则将按违纪处理。据了解,此规定所称礼金,包括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供单等各种支付凭证;所称礼品不包括水果、茶叶等土特产品和人民币200元以下的物品。”
正是:政府部门一开始发布制度等规定,老百姓仔细一看就开始发笑!
笔者认为,“小恩小惠”之手段,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之于亲戚间的往来,可谓之“加深感情交流”;而之于官民间的来往,则可谓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仔细想想看,非亲非故的为什么要送这些行政相关人员水果、茶叶、土特产品呢?
民间流行一句话:小洞不补成大洞。看看落马的官员们,哪一个不是“小恩小惠”“栽培”成大贪官的?
再者说,这一规定于情于理都不符合“廉洁”。何谓廉洁?它起码应该由“两袖清风”、“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子”、“表里如一”、“问心无愧”等高尚的字眼铸就。200元以下购买的“礼品”可以收受,这是哪门子道理呢?这样等于是给行贿人打开了一个方便的“后门”,行贿人有的是“壹佰捌拾捌块捌毛捌分”钱!这样的规定非但不能杜绝“灰色”的“人情往来”,反而助长了“送礼”之风的盛行!为什么不能做到什么东西都不收受呢?为什么不能做到“君子之交谈如水”呢?为什么不将送礼者的思想转变到支持中国的穷困地区的教育呢?200元可以让多少穷苦孩子上得起学呀!
显在的事实是,这是某种利益在驱使着,这是一种“正己”之力的懦弱表现,这是在向不良的恶俗作妥协,这是一种自我开罪,这是一种不负责,这是一种地道的“不作为”!这样是根本不能“形成一种‘比干劲、比业绩、比清廉’的好风气”的!
古人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真希望“食品药品监管局廉政工作制度体系基本‘还没有’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