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近日向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采用近月或者交易活跃合约(可以展期)进行套期保值。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公司将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身份直接参与股指期货,并通过特别结算会员(银行)进行结算。
对于新老基金如何投资股指期货交易问题。通知指出,“老基金”拟投资股指期货的,须制定股指期货投资方案,并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其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方式、人员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等。“新基金”审批前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投资方案等相关内容。
如果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方案要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难免会泄露操作计划,并对时机选择上产生重大延误,而期货投资讲究时间的有效性,这一点非常不利于基金的投资.到时候有可能形成方案是一套,实际操作又是另一回事.出台此通知的相关部门明显过于强调监管,而没有从实际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