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博士享受副处级待遇”


    49《河南商报》报道,47,在河南省2007年北京招聘人才洽谈会上,有9131人进场求职,2686人达成了初步意向,其中博士就有410人。省人事厅厅长王平在回答就业环境、工作待遇时指出,“来河南效力的博士,可享受副处级待遇。

200749大河网头条新闻截图

    无独有偶,2007328,东北新闻网报道,今年沈阳将在行业与企业的关键工种、关键岗位上,推行“首席工人”制,“首席工人可享受处级待遇。

    据48日新华网报道,根据一项上海市4000户入户调查,仅有1%的人愿意做工人,人才就业意向根据频率高低依次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企业、金融保险和竞争性企业等。调查结果表明,在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所形成的“官本位”,目前依然根深蒂固。

    有资料表明,2005年国家各机关共招考公务员8000余人,参报人员近78万,2006年共招录近1万个职位,报考达约100万。

    由此可见,博士也好,首席工人也好,你的价值如何,最终还要通过处级、副处级才能体现出来。就是代表我国科技最高水平的两院院士,不是也要享受“副部级待遇”吗?

    处级待遇、副部级待遇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全社会对权力的崇拜和人们对权力可能带来的利益的诱惑。

    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行政组织理论体系的创始人、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就指出,一个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首先需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组织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权力来自于理性——法律的权力,而非世袭或个性魅力所获得的权力。到七十年代,美国学者彼得提出了著名的“彼得原理”——在一个科层结构中,每个人都可能被提拔过头,进入自己的“无能级”。

    由上述理论可知:

    一、一个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必须有赖于理性——法律的权力,而非个人意志的运用。就高学历者进入政府机关而言,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有相应规定,在什么岗位,承担什么责任,享受什么待遇,法律规定很清楚,而不必承诺什么学历享受什么待遇,这种合作法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二、现代社会是一个分工很细的社会,不必强求每一种工作都套用行政级别来激励。一企业的首席工人为例,一定是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对这种人企业应该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通过制度予以重奖,不需要以什么处级待遇来规定(因为真正对企业具有重大贡献的“首席工人”,其待遇应该比处级高得多才对)。

    三、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应该鼓励多元化的就业取向。从政府有关部门来讲,不应该在政策上引导高学历者进入“官场”。博士学位的获得,意味着在本专业领域已具备了一定的研究水平,一般应该进入科研院所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根据“彼得原理”,从事科学研究和从事行政管理所需要的技能不同,换句话说,一个在专业领域很有成就的学者,未必能做好管理工作;同样,一个行政管理水平很高的人,也未必能做好本专业的研究工作。

    清朝的顾嗣有首题为《杂兴》的小诗云,“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为谋”。青菜罗卜,各有其能,只是为官者不要把青菜罗卜放错了地方,免得好心却没有办成好事。

相关链接:

河南赴京招聘410名博士 可享受副处级待遇

http://news.sina.com.cn/c/2007-04-09/064912730222.shtml

上海调查:1%的人愿做工人 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04/08/content_5947484.htm

沈阳将在企业设首席工人可以享受处级待遇

http://www.nen.com.cn/77971867083735040/20070328/21867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