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禁止强行拆迁令 在青岛为何失灵?


                  作者:李鸣 

   与过去的拆迁条例、细则有所不同,国务院46号文件将拆迁问题已上升到“关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居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

  建设部官员说,46号令是近年来国务院发出的第一份规范拆迁的文件。

   200742,在青岛市四方区河西村发生一起强行拆迁事件。本网4月5日曾给予报道:《青岛市居民捍卫家园保卫战》 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10。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在没有和被迁户协商好赔偿的情况下,动用警力及各部门以及社会人员近千人实施强制拆迁。427上午8时,李华良、刘理晓等官商再一次调动国家机器,指挥近千名公安、城管、消防、武警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强行拆除了四方区河西村村民袁德度家的1276号和村民袁德良的1026号私有住房,并把依法维权、捍卫家园的村民袁德良夫妇强行抓走。

                           四方区在强制拆迁村民住房  

 

   变本加利 两次暴行惹民怨

   200742,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政府动用公安、城管、消防、武警以及社会闲杂人员近千人公然违法,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村民住房,迫害遵纪守法村民,并强行抓走了依法保护家园的郑方武、袁新玉夫妇,为的是杀鸡给猴看,他们施行暴力手段恐吓威胁其他村民,用以达到其随心所欲之目的。

青岛市四方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李华良、青岛河西实业总公司刘理晓等人不顾村情民意,为一己私利,用卑劣手段残害百姓,其恶劣行径,受到了社会上所有主持正义市民们的强烈谴责。他们采取的非法暴力拆迁行为,必将再次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作为青岛市四方区政府代理人李华良、刘理晓等人在社会的广泛极度关注之下,不但不收敛暴行,反而变本加厉,又一次实施了迫害维权守法村民的暴行。                   

           动用大型挖土机进行强拆现场

2007427上午8时,青岛市四方区政府代理人李华良、刘理晓等官商再一次调动国家机器,指挥近千名公安、城管、消防、武警以及社会闲杂人员,强行拆除了四方区河西村民袁德度1276号住房和村民袁德良1026号的私有住房,并把保卫家园,依法维权的四方区河西村民袁德良夫妇强行抓走,致使袁德良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袁云云和70多岁的老奶奶无家可归。袁德良的女儿早晨去上学的时候,父母和房子都在,当她中午放学回家后,得知父母已被抓走,一个完整的家瞬间变成了一片废墟,她大声哭诉到,是谁毁坏了我们的家园?少女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她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其状惨无人睹。万人共愤,悲痛流泪。

           

 五年级学生,11岁的袁云云放学回家竟找不到家了,她哭泣着说:我的家在哪里?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提出要从法律的高度对私人财产权利加以承认和保护,充分体现了党在理论上成熟和实践中的求实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合法住房 岂能说拆就拆

 “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经典宪政寓言,强调的是社会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尊重乃至敬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使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意义重大。

   青岛市四方区强行拆迁是公权力的不规范行使,是对公民私权的严重侵犯。公民的一切私有财产均受法律保护。可在青岛市四方区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华良等人眼中,什么人民权益,什么法律尊严,统统均抛至脑后。他们公然违法,强行拆迁,胆大妄为与党中央、国务院政令作对,为了自己的利益,欺下瞒上,官商勾结,滥用职权,藐视《宪法》,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闻不问,置党中央精神和国务院政令而不顾,严重毁坏了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破坏和谐社会构建,引起群众的愤怒。          

             村民们打出的维权条幅

据了解,青岛市四方区河西村村民维权行动,已得到越来越多主持正义的市民大力支持,村民们在大声疾呼!还我们人权!还我们公道!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国家法律尊严!

  透过四方区违法拆迁,其突出问题就是政府未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拆迁,在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到位,和村民不能达到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滥用行政权力,甚至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及社会闲散人员,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一系列行为不仅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必将引发群众的上访,进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国务院令对野蛮拆迁说“不”

  2005年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已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专家胡星斗认为46号文件的出台,是国务院对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说“不”,这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城市面貌的改变,拆迁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一部分被拆迁户的噩梦。有的人被迫流落在街头、河边居住,有的住户被停电停水,有的家庭连家具衣物一块儿被推土机填埋,有的全家住在危楼忍受拆迁的轰鸣声,有的人被非法关押,有的人只得长年上访。野蛮拆迁在成全官员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政绩,让开发商挣到大钱的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指出,46号文件的出台,有很强的针对性,涉及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种问题。

他说,这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果再积压下去,民怨鼎沸,很可能形成新的社会问题。他认为,城市拆迁问题与“三农”问题一样,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利益失衡的现象,而且都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损害。“

四方区河西村村民说:“国务院46号令为何在青岛四方区不起作用?根本问题是利益的冲动,使我们区政府与开发商昏了头,他们只顾及到个人的利益,而忘记了国家和人民。”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66日签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国务院通知精神让民安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或者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未经裁决,实施拆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精神,为杜绝在拆迁工作中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通知》要求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通知》要求,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

 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四方区动用各种手段各方力量强行拆迁

违法暴力拆迁行为何时止

青岛市四方区违法拆迁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给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阴影。在强行拆迁过程中,四方区官商只顾自己的经济利益,没有人考虑到袁德度、袁德良两家10口人,以及他们家庭孩子和70多岁的老母亲,他们今后将如何生存?国家庄严的法律都保护不了他们的财产和家园,他们还能指望谁?

四方区河西实业公司以及与他们勾结的个别官员,采取联合压价,违背国法政令强行收进村民房产,而后大搞房地产,以此获取巨大的利润空间。他们的行为既危害了国家,也危害了人民群众,使老百姓“居者无其屋”。当村民们与这些官商依法理论时,贪官污吏和不法奸商如芒刺背,他们视村民合法要求如同是扎在心上的一个个钢钉,必须强制拨掉而后砸断,于是就发生了强行拆迁,村民遭殃的那一幕幕。在当今法治社会里,私人财产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拆迁的过程是协商一致买和卖的过程,强制性拆迁是标准的蛮横无理的严重违法行为。本网将对事态进展给予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