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协作工程是2001年全省扶贫暨欠发达地区工作会议后提出,并于2002年4月正式实施的。“山”主要指以浙西南山区及舟山海岛为主的欠发达县(市、区)。“海”主要指沿海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区)。山海协作工程是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把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把欠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发达地区,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促进省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其主要特点是: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界参与,全面推进。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山海协作工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两年多来,在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实施了一大批互利双赢的合作项目。据初步统计,截止2004年9月,全省共签约山海协作项目1427个,协议总金额396.68亿元,到位资金122.86亿元。
实践证明,山海协作工程是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培育新的增长点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对帮扶的新模式,是一项民心工程,双赢工程。山海协作工程对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起到了五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有效地拉动了欠发达地区GDP的增长。二是促进了双方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和开发区建设。四是解决了部分劳动力就业。五是增强了开放发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