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无缓刑的死刑,展示政府对于医药这个涉及民生的重要领域出现的重大群体贪污的惩治决心,此判基本上已无更改的可能了.尽管如此,身在这样权重的位置,其诱惑力是否能因该人被严惩而使后来者警醒呢? 不一定. 马克思早说过,假如有多少多少的利润资本方就会铤而走险,对于位居权重的官员,光靠事后惩罚还不足以杜绝贪污,此种教训在明朝就已有成例可以借鉴了. 在严惩之余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防范此类事件是必要的.
我们不妨再做个实验,同样是这样一个油水多多权力大大的职位上的人,你可以告诉他,在这个岗位上他可以贪污八千万元,但被抓到的几率是30%,被判死刑的几率是5%.你认为他会选择铤而走险还是老老实实拿自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