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我:你买到地没有,你什么时候买地……
也有很多人知道,我很不喜欢听到别人这么问我。
原因其实很简单:何必不承认我是在“合作建房”?
我发起的北京合作建房,是一群工作、生活在北京的,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希望在无需享受政府经济补贴的前提下,通过“一起当开发商”,也就是共同买地,共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操作透明、项目自主、共有配套收益”,取得“真正的成本价住房”的一种经济模式。
这种模式,不仅能保证政府的土地收益和银行的业务收入,甚至可以让开发商通过转变为承包商,而大幅度提高其投资回报率,降低其承担的风险。更关键的是,合作建房的参加者,可以通过合作建房,取得比同地段市场价格低最少20%,甚至30%的,更有品质,更适宜居住的自有产权住宅和共有产权收益。
可是,毫无疑问,有些人总是抱着拣便宜的心态观望……
这种观望完全是一种奢望,可以用这样一个例子来比喻:
我的房子在北四环内,现在价值66万以上,早已入住。
如果等我买到地以后,还会便宜卖给那些没有合作的人。
那何必组织合作建房,直接把我家40万贱卖给您岂不更好?
我想问,就算我真的肯卖,能帮几个人?能否说服我家人?
所以,合作,无疑是前提,而不可能先有结果。
权利,是个好东西,很多人都喜欢,更有人热衷“维权”
但我要说,首先,您得知道,什么是权利?
你的权利,其实就是别人对你的义务!
你要维权,其实就是强制别人对你尽义务!
所谓维权,不如干脆说成要求给予或要求偿还!
我们想要更多权利,就得有更多人为我们承担义务。
当然,维权不都是坏事,要求偿还,某种情况下是必然。
毕竟,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还不是以信用为前提的健康态。
而更多的,是以利益为前提的,不讲信用的一种病态。
合作建房,我们首先要正确面对“权利和义务”
你想主张的权利,应该是别人可以兑现的义务。
权利,只有在不过度伤害他人利益时才可能兑现。
若奢谈权利而损害了集体利益,必然损害个体利益。
合作中的权利是共有的,任何权利都附带义务。
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是根本不可能的。
比如,在合作中,您不能奢望于凌罡先买到土地。
首先,我个人买不起土地,这道理是人都能明白。
其次,即便我买得起土地,也不会无条件的贱卖。
所以,在合作中,不能指望只有权利,而不要义务。
想要知情权,那就得有阅读和了解的义务。
想要发言权,就得对别人的时间和您的言论尽义务。
合作建房,不是于凌罡的义务,而是大家的权利。
大家必须一起来合作,一起尽义务,互相尽义务。
而在理解了权利、义务和合作的必要之后。
我们就需要面临博弈,合作起来,去和社会博弈。
很多人说,政府官员和开发商有勾结,有利益……
所以,根本不可能让你们买到土地。
其实,这完全是错误的,开发商不都是铁板一块。
庞大的美洲三帝国“印加·玛雅·阿兹特克”
是因为其自身的腐朽,而不仅因为外敌而衰亡。
传统的开发商模式,其实,也只会有同样的结果。
就以我们刚刚投标的“花园北路25号项目”为例:
开发商需要自筹1.2亿资金,才可以启动这个项目。
加上建安、管理、税费、利息,项目总投资2亿元。
而即便可以按照每平米均价1.3万,全部顺利卖出。
投资1.2亿,回报0.6亿,投资回报率仅为50%!
而按照将来“商业化合作建房”的“承包商模式”:
承包商顶多先拿出100万,去组织和运作合作建房。
全部的2亿资金,都由合作建房人和银行共同筹集。
项目建成后承包商按投资额的5%提成(温州模式)
承包商投资100万,收获1000万,何乐而不为?
而住房人,则能节约至少5000万,每平米2500元!
这就是博弈,对比两种模式的不同结果:
“开发商模式”和“承包商模式”的博弈自能预言!
且由于合作建房在资金监管、安全、品质上的优势。
以及依法交纳税费,最大限度的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
能够和谐的顾及“政府、银行、建筑商”利益的优点。
只要大家认识到什么是“权利·义务”。
只要我们真诚的在一起“合作”,共同努力!
通过“博弈”,我们完全能通过“市场方式”取得成功!
希望更多的人不再奢望我先买到土地,再想来合作。
希望合作建房之花,尽早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结出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