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考语文试题引出版权纠纷


国人第一大考——高考,终于在度过一个周末后尘埃落定。这场全国总动员总算可以告一段落,尤其是教育部门的同志们本可以在高考后大大地修整一番。

然而对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来说,今年的高考之后,却仍然并不太平。

 

一起据说是国内首例由高考试卷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摆在了教育部大员的面前:中央电视台记者胡先生认为2003年高考语文试卷未经许可使用了他的文章,并对文章进行了多处删改侵犯了其著作权,将教育部考试中心、一家杂志社和七家出版社一起告上了法院。

 

    胡先生在起诉中称,前不久他偶然在网上发现自己多年前发表的《全球变暖———目前的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杂志社转载,后又被删改后用于2003年全国高考语文试卷第二大题“现代文阅读”中,且事后四年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作者本人。此文继而又被多家出版社编辑至高考复习书籍中出版发行。胡先生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未经许可,也未给文章作者署名,就将他的文章用于高考试卷,侵犯了其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及知情权等著作权益,因此要求该中心赔偿损失2000元。

 

很快,教育部考试中心有人对此讼案作出了“回应”:他们认为高考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民事行为,《著作权法》不应适用于行政行为。再有,考试中心并没有用高考试卷去盈利,所以他们认为在高考试卷中选用胡先生的作品不构成侵权。

 

看来,高考试卷采用胡先生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能否被认为是“合理使用”,高考是否属于行政行为等等,都要在最终的判决中才能认定了。我在这里当然也不敢妄下结论。

 

不过,我们倒是可以借此机会再好好学习学习《著作权法》:

 

对于著作权人而言,其基于作品而产生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获得报酬权等等当然都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一个大前提。

 

但是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却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予以了一定的限制。迄今为止,,合理使用制度已成为各国著作权法中通行的制度。所谓“合理使用”,它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既然是“合理使用”,当然也要遵循一定的限制和要求,才能称之为“合理使用”:

第一,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第三,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

第四,合理使用仅限于法定的12种情形。这一点,《著作权法》第22条则作出了非常明确的列举性规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针对本案,如果胡先生所言为实,即如其所称,高考试卷既未为其署名,又对其作品擅自进行删改,完全系侵犯了他的修改权、作品完整权。只是稍稍令人遗憾的是,在前面讲到的12种法定情形,似乎并没有专门针对考试试题使用他人作品的相关规定。

 

看来,“合理使用”并不是不顾一切的“免费使用”,一不小心,一旦触及“合理使用”的“合理规则”,不免会招惹官司上身。

 

该案目前已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最终审判结果如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