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税收的问题与对策(2)


  二、税收概念

  税收概念是整个税收大厦的基石,是税收理论和实践的基础。目前,我国税收理论界关于税收概念的表述有多种多样,这显然不利于税收理论的研究,从而正确指导实践。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57页)没有理论思维实践上升不到理论,更不可能形成正确理论。没有正确理论指导,不可能有成熟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思维要采取辩证的思维,辩证的思维“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45页)可见概念的极端重要性。而我们税收的诸多概念很混乱,导致我们的税收理论处于低层次;税务实践处于初级阶段。想要站在税收科学的最高峰,必须从对税收基本概念本性的研究出发,运用理论思维,不畏艰险,勇攀高峰。

  对税收概念的表述,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么几种:

  一、1980年出版发行的《辞海》对税收概念的表述为“国家对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所征收的货币和实物”。简称“收入论”。

  二、1988年11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发行的《国家税收》》对税收概念的表述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制定并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简称“手段论”。

  三、税务总局政策研究处主编的《税收工作常用词汇》对税收概念的表述为“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简称“形式论”。

  四、1987年第11期《税务研究•建立〈税收学〉科学的结构体系》对税收概念的表述为“从它的属性概念来看,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单位和个人占有的实物或货币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简称“分配论”。

  五、1989年第1期《福建税务•关于税收学若干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对税收概念的表述为“是国家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占有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关系”。简称“分配关系论”。

  六、1985年第5期《中国税务》对税收概念的表述为“税收则是对实物和货币的征收,是一个过程、一种活动”。简称“活动论”。

  经典著作家指出,“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308页―309页)形式逻辑告诉我们,概念是反映事物客观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给一个现实事物下定义明确概念,毫无疑问应该阐明该事物的客观本质特征。客观是指事物具有不依赖于认识主体而异体独立存在的属性。一事物的客观本质,也就是“原因”“或者叫做根据”只有一个。可见,这么多种表述,本身就说明了没有抓住税收这个事物的客观本质。

  “收入论”明显是把税收与税收的标的——“税”相混淆了。如果说税收是“货币和实物”、“财政收入”,那么,税、税款、税收收入又是什么?当然,这种观点目前已不占主导地位,这里不再赘述。诚然,有时在文章或口头语中把“税收”作为其标的来用,如“增加税收”、“减免税收”,也是可以的。如同,“作文”,指写文章;也可以指所写的文章。但,对“税收”的基本概念,不能这么来定义。

  “活动论”明显是把“税收”和“收税”相混淆了。收税才是一种直观的、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活动”。“税收”不但是“具体税收”,而且还是“抽象税收”。纯粹的理论中的“税收”,就决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税收”。(后面将述及)“抽象税收”是哲学上的“运动”——辩证思维范畴的“运动”。

  “形式论”、“手段论”也不反映税收的本质特征。形式、手段不深入事物内部,不涉及事物客观本质,不能用来给事物下定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两个重要范畴: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事物的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事物的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法;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则是指事物的外在表现、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作为内容和形式统一的现实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尽管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统一体,内容离不开形式,现象表现本质;但对具体事物来说,形式只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则是事物存在的基础,现象只表示事物的外部联系,本质才表示事物的内部联系。用定义明确概念,要涉及事物的深层,阐明事物的客观本质,“形式”深入不到事物的内部,不涉及事物的深层本质,所以用它来表述税收的定义显然是不会准确的。手段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它也并不涉及事物的深层本质,只是相对于应用它的主体而言的。列宁说:战争“是使人民群众革命化的最好手段”。(《列宁全集》第30卷第153页)“国内战争是阶级斗争的最尖锐的形式,一系列经济上的和政治上的冲突和斗争,经过不断的重复、集中、扩大和尖锐化,最后就会变成一个阶级拿起武器反对另一个阶级的斗争。”(《列宁全集》第26卷第12页)战争是个形式,也是个手段,但这都不是战争的定义。“一个阶级拿起武器反对另一个阶级的斗争”——武装斗争,才是战争的定义。税收是个形式——国家取得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的形式;也是个手段——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相对于运用它的国家而言叫手段。但这同样都不是税收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