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全解析(中)


六、竞业限制事项当事人可约定,但竞业限制期限有限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必须在员工离职后每月支付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但是具体数额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当事人协商确定。此外,对于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以及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也没作限制性规定,均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2、竞业限制的期限法律有限制,即最多不超过2

七、违约金不可随便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无效。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我国《合同法》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是一项完善的法律制度,它在经济合同中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劳动合同领域,企业不能随意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原因在于违约金制度与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相冲突。

新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无权再为劳动者设定服务期。

八、劳动合同履行要善始善终。

正常情况下劳资双方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此外,法律还规定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也不受影响。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九、劳动合同变更万变不离其踪——协商一致。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在法律上行不通,一定要注意与劳动者协商变更事宜。

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以免纠纷发生。

十、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但要注意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应事先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上)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明确禁止兼职)

5、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违约金。

具体操作见下表:

解除原因

解除条件分解

注意的问题

特别提醒

试用期间

   

1、试用期间

2、不符合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的明确

证明责任

 

 

 

 

随时≠随便

严重违纪

   

1、存在规章制度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按规定可以辞退

严重违纪的界定

证明责任

重大损害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造成重大损害

重大损害的界定

证明责任

兼职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重影响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明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证明责任

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范围

十一、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辞退劳动者,但要注意流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具体辞退流程如下: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能从事的,劳动关系继续

医疗期未满

另行安排工作

医疗期届满

劳动合同继续

能从事原来工作

不能从事原来工作

劳动合同继续

仍不能从事的,解除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具体辞退流程如下: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培训或调岗

劳动合同继续

解除劳动合同

胜任工作

仍不能胜任

 

 

 

 


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达成

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未达成协议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辞退流程如下:

 

 

 

 

上述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若不能提前30天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者,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十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放宽,但社会责任要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大大放宽了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但是,企业在裁员时也需要承担社会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优先:

一是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是裁员后用人单位在6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十三、六种情况下不得辞退劳动者,但有例外。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是指伤残等级达到1-10级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包括:(1)劳动者正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2)劳动者正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3)劳动者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劳动者具备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但并不是绝对的,法律只是规定单位不得依据新法的第40条(三种可以提前通知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辞退劳动者,但是可以依据第39条辞退劳动者。即劳动者只要存在前面提到的6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的情形,即便存在这6种不得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辞退劳动者。比如女职工处于怀孕期间,但是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同样可以辞退。

十四、劳动者可以辞职的情形扩大。

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辞职的情形有三大类:

1、提前通知辞职

1)提前30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

2)提前3天。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单位走人。

2、随时通知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大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无需通知辞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十五、劳动合同到期不一定能终止,需要逾期终止的情形增多。

1、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期满的,但存在下列情形不能终止,需要等待相关情形才可以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排除职业病后才可以终止)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是指伤残等级达到1-10级的,1-4级保留关系到退休,5-6级劳动者提出终止才可以终止,7-10级到期可以终止。)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满后才可以终止)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结束才可以终止)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的;(关系保留到退休)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包括:劳动者正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劳动者正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劳动者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