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维权点津(四)


 

  摘自石先广最新著作《维护您的劳动权益,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一、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及劳动合同文本的持有

【法条】16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81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关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此,劳资双方一旦在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该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劳资双方就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文本因该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持一份。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都看不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就被用人单位全部收走,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维权是举步维艰。如今新法对这一问题专门做出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因此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维权点津】劳动者签字时应该慎重,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文本劳动者应该持有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去举报。

十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法条】17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1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以上是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总体而言,劳动合同分为两大类条款,一是必备条款,新法规定的有九项,二是约定自治条款,主要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包含新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点津】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涵盖了法律所要求的必备条款。更为重要的是,劳动者还应重点审查和斟酌双方约定的自治条款,这些条款虽说是约定自治条款,但都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

十三、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

【法条】11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8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劳动报酬是劳资双方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劳资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应该如何处理呢?新法对有无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略有不同。对于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对于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劳资双方可以就劳动报酬进行重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维权点津】尽管法律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规定了补救措施,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把劳动者报酬明确确定下来。因为同工同酬只是个原则,实践中很难界定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