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14)


  
  (七)外企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从1991年7月1日起实行的。

  1、纳税人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兴办企业,视同外资企业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立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外国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资本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10.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3、税率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1.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应税所得,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外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合计税率为33%.

  2.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关联的,按20%的税率征税。

  4、计税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公式为:

  1.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支付的款项×适用税率

  3.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