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20)


  
  (二十)烟叶税

  1、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烟叶,专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3、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6、征收管理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烟叶税的其他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第三条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六条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七条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第九条烟叶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2: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明确如下: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