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怎么了-谁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前几日,一个朋友讲了个人们“见怪不怪”的“怪事”,事情的经过看似简单:某日,我的朋友接到光大银行信用卡部门的通知,鉴于其在规定时限内欠款达到一定数额,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一个从来没有办过光大银行信用卡的当事人来说,当然是要投诉申辩,数次交锋之后,光大银行东城支行终于给了个“说法”,某单位利用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在该单位出具公章的条件下,办理了“单位信用卡”,所以责任不在当事人,决定不再进行处罚。本来故事的发展完全符合逻辑。但是,正像毛主席所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我的这个“较真”朋友觉得自己的诚信记录遭遇“污点”威胁,在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窃取个人信息”案件的情况下,“较真”朋友要求银行采取措施消除“诚信污点”。而就在这时,不符合逻辑的“故事”发生了:支行方面告知,要填个表,到上级行核销坏帐,同时,消除“较真”朋友的“诚信污点”,我的“较真”朋友“莫名其妙”地反问,凭什么核销坏帐,既然牵涉到我这个当事人,就要搞个“水落石出”,坚定地要求银行追究该单位。在“较真”朋友压迫之下,支行方面,情急中,给出了“莫名其妙”的回答:这种小单位多了,我们顾不过来,再说,这个单位也还过钱。我的“较真”朋友满腹狐疑地离开了支行。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我只好替我的朋友拿起手中的笔,其实,也是替全体公民拿起手中的笔,这也是“公民意识”的本意。大家都明白“爱之愈甚,恨之愈烈”的道理,作为中国人,我们爱护本土银行,希望我们的银行能够茁壮成长,希望在遭遇国外强大对手的竞争之下,我们的银行能够具备其码的忧患意识。

这个事件,凭心而论不仅仅是银行的运作问题,其实也触及了中国行行业业的“诚信体系”如何建立的深层次问题,而金融业的“诚信体系”应该放在优先位置。涉及整个制度安排的问题,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公安机关不管“窃取个人信息”的案例,那么谁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难道必须等到造成损害后果的时候,公安机关才能出手,这好像抢劫犯在破门入户时,公民给公安机关报警,而公安机关还要荒谬地问:等等,他们破门进度如何,进门了吗?进门时,我们才有权力管辖。当然,眼下最时髦的话,叫做“市场说话”,换句话说,由于公共资源不足,某些公共服务可以外包给政府之外的单位个人,允许他们收取适当费用,这在有些领域可能是个权宜之计,但是,“诚信体系”之中面对愈演愈烈的“窃取个人信息”犯罪问题,难道也要等“市场说话”,我们的银行和我们的公民,都希望政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时机成熟之前,先治理,后规范,不仅给公民一个交待,更重要的是,给我们的银行提高竞争能力,把更多的资源用于打造其核心能力等生死莜关的问题,创造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诚信体系”就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条件。而眼下我们能够想到的解决方案之一就是,发挥各种协会等群众性自律组织的作用,在搁笔之际,我要给“银行业协会”打个电话,请教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