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家接连服毒自杀是法律的缺憾吗?


前几日在网上有报道称,十七日,河北省景县城关镇元小王村村民曹勇(包工头)因景县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不堪压力喝下农药而身亡的报道,认为这曹勇是不是冲动,死得也太不值得啊,多大的事至于逼到死的境地?还有法律你怎么就不寻求它的保护呢?!

今惊悉:二十日零时四十分左右,公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死者曹勇的弟弟、妹妹先后又喝下农药住进景县医院,曹勇女儿也在现场混乱中受伤住院。目前三人正在留院察看。

前后相差不过三日,一人已喝农药死亡,跟随死者其三位家人再喝农药,触目惊心!笔者思考一个问题:怎么在有法可依的今天,还会因为拖欠工程款而逼人至死地呢?包工头家接连服毒自杀是难道法律的缺憾吗?还是有更深的社会因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