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笔者与往常一样,打开电脑,点开自己的邮箱。突然,笔者发现邮箱里有一封题为《为老百姓说说公道话》邮件。笔者好奇地读了这位朋友的信,才知这位朋友是为“数字电视”来向笔者诉苦的。同时,这位朋友也非常希望笔者能帮助他,化解他的苦恼。
那这位朋友在信中是如何说的呢?原来,在前些时候,这位朋友在当地广电局推广数字电视的政策下,家里安装了“数字电视”。这位朋友说,他家的电视机是老式的,要想看“数字电视”播放的节目,必须在电视机上外加一个机顶盒,才能看到,否则是不能看电视的。他还说,装了“数字电视”后,家里的费用也增加了,由原来的每月8元钱的有线电视费升到了每月25元的费用。与过去比,他家里每月看电视的费用要多支出17元,无形中费用涨了3倍多。
他还说,当地的广电局在推广数字电视时,实行强制的手段:“按装了数字电视的可以正常收看电视,如果没有按装数字电视的,只能看6个台,并且在一年后电视节目全部停播........。这不是广电局是在借推广‘数字电视’之名,而行多收费用之实吗?”
看了朋友的来信,笔者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心想,这难道是我们广电总局要推广“数字电视”所愿看到的情景吗?
于是,笔者带着沉重的心,在网上查找了有关“数字电视”的信息。在网上,笔者看到了一篇关于《广电总局将全面推广数字电视不怕IPTV竞争》文章,作者是邓华东,2006年02月22日14:08发表,原始出处:新华网。
在这篇文章里,有这样的描述:“在我国,数字电视主要是指从有线电视数字化开始,将传统的模拟技术的有线电视网向数字技术的有线电视网整体转换。据悉,春节前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有线数字电视试点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文件中提到以6月30日为限,对试点城市进行检查,凡是还未启动整体转换的试点单位,国家广电总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看了这篇文章,笔者才知道,我国是从:“2003年开始有线电视数字化试点工作的,当时广电总局与各试点城市都签订了责任书,规定在两年之内完成整体转换并验收。要求做任何工作都要有始有终,有试点就要有验收。过去两年多了,如果试点单位两年多还没有启动整体转换工作,那就广电总局只能取消其试点资格。”
那在我国都有那些试点的城市“合格”了的呢?据报道中介绍,我国首先试点的城市中:青岛、杭州去年就已经完成转换,已验收完毕,深圳也完成了转换任务,也通过了验收,3月分四川绵阳也将验收,还有一些城市如大连、太原等预计将在10月完成转换,到时候将进行验收。“凡是通过验收的试点,广电总局会给挂一个‘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示范城市的牌子,希望试点城市在今后开展数字电视业务中为全国起示范带动作用。”
在推广数字电视中,国家广电总局又是怎么做的呢?在这篇报道中,还介绍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说的一些话。他说:“数字电视工作确实有一些难处,资金是一个问题,但不是主要问题,最主要的是有关负责人,包括一些地方广电部门和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负责人,在思想认识上没有跟上,因此主观上没有进行转换的积极性。已经完成整体转换的试点充分证明,思想认识上去了,很多问题都好解决,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会比想象的还要高。”他还说:“河南南阳市贷款1亿元,为用户发放了机顶盒,完成转换后,有线电视用户从原有的8.5万户增加到了11万户,表面上看一个机顶盒五六百块钱,十万个就需要五六百万元,但实际上后续经济效益比这个数目大多了。”
看完这篇报道中的叙述,笔者才知道,广电总局推广“数字电视”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这个经济效益,而不是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的。
在另篇报道中,就赤裸祼的写着广电总局的这种想法:“从2002年到2015年,我国数字电视市场规模将由400亿元扩张到5000亿元,2010年我国数字电视接收机市场规模将达到2050万台,其中蕴藏的市场机会超过万亿元。而整个数字电视产业的规模预计将达到1.5万亿元,市场潜力不可估量。在未来的10年内,中国的数字电视必将得到长足发展,由此带动的产业链市场价值更是以千亿元计算。”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数字电视的经济效益和前景确实非常广阔,也很诱人,所以广电总局很想早点吃到这块“蛋糕”。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事与愿违,广电总局想吃“数字电视”这块大蛋糕却没让人民群众“看好”,人民群众在行动上并没有给予多少的支持。所以,在国内推广数字电视之难,令广电总局的领导头痛啊。
然而,人们对国家广电总局推广数电电视这事,也发出了强烈的信号?有人说:如果人民群众都认为广电总局推广的“数字电视”是好事,那么人民群众能不接受吗?比如说手机吧,有谁听说过移动和联通强行给人民群众推行手机的呢?人们用手机不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才去购买消费的吗?这是自愿的行为。在对待手机上,老百姓也都是根据自己家里的经济情况来决定自己用不用手机的。所以,人民群众对手机是没有什么反对的声音的,至于普及手机也是没有问题的。
而广电总局在推广数字电视上呢?不但没有遵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反而采取强行推广的手段,不管理人民群众愿意还是不愿意,他们都要推广,人民群众都要安装。这个广电总局的行为是个什么逻辑呢?笔者是不懂,人民群众也不懂,那只有广电总局的人懂了。
不过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说过:“群众利益无小事”。那么,我们的广电总局在推广“数字电视”的时候,就已经涉及到了“群众的利益”,用总书记的话说,这都是大事啊。请问:我们广电总局的领导有没有想过胡总书记的话呢?有没有想过这是在侵犯群众的利益呢?
所以,笔者认为,广电总局要认真的反思推广“数字电视”这一问题。其实,广电总局也可以问问自己,在推广数字电视的时候,遇到了那么多的困难是为什么?而电信、联通、移动没有像广电总局那样的去推广网络,但网络用户却逐年增加,也没有听到用户对他们的言词?这又是为什么?广电总局的领导思考过没有?如果没有思考过的话,那么笔者告诉你,以上这三家公司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强行向人民群众推广,都是人民群众自愿去安装网络的。如果按照广电总局的逻辑,信息产业部也在全国普及“互联网”,那么,人民群众也不会去支持的。
所以,笔者认为,广电总局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在推广数字电视上应该效仿电信、移动、联通这三家公司,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建设数字电视基站和设备,让那些愿意安装数字电视的群众来安装数字电视,不想安装数字电视的群众保持原先的不变,再不要强行搞试点、搞推广了。
因为这样做不仅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响应的,而且相反,还给我们的政府脸上“摸了黑”,降低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这实际上是个得不偿失之举啊!应当慎行之!
龚玉环
那这位朋友在信中是如何说的呢?原来,在前些时候,这位朋友在当地广电局推广数字电视的政策下,家里安装了“数字电视”。这位朋友说,他家的电视机是老式的,要想看“数字电视”播放的节目,必须在电视机上外加一个机顶盒,才能看到,否则是不能看电视的。他还说,装了“数字电视”后,家里的费用也增加了,由原来的每月8元钱的有线电视费升到了每月25元的费用。与过去比,他家里每月看电视的费用要多支出17元,无形中费用涨了3倍多。
他还说,当地的广电局在推广数字电视时,实行强制的手段:“按装了数字电视的可以正常收看电视,如果没有按装数字电视的,只能看6个台,并且在一年后电视节目全部停播........。这不是广电局是在借推广‘数字电视’之名,而行多收费用之实吗?”
看了朋友的来信,笔者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心想,这难道是我们广电总局要推广“数字电视”所愿看到的情景吗?
于是,笔者带着沉重的心,在网上查找了有关“数字电视”的信息。在网上,笔者看到了一篇关于《广电总局将全面推广数字电视不怕IPTV竞争》文章,作者是邓华东,2006年02月22日14:08发表,原始出处:新华网。
在这篇文章里,有这样的描述:“在我国,数字电视主要是指从有线电视数字化开始,将传统的模拟技术的有线电视网向数字技术的有线电视网整体转换。据悉,春节前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有线数字电视试点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文件中提到以6月30日为限,对试点城市进行检查,凡是还未启动整体转换的试点单位,国家广电总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看了这篇文章,笔者才知道,我国是从:“2003年开始有线电视数字化试点工作的,当时广电总局与各试点城市都签订了责任书,规定在两年之内完成整体转换并验收。要求做任何工作都要有始有终,有试点就要有验收。过去两年多了,如果试点单位两年多还没有启动整体转换工作,那就广电总局只能取消其试点资格。”
那在我国都有那些试点的城市“合格”了的呢?据报道中介绍,我国首先试点的城市中:青岛、杭州去年就已经完成转换,已验收完毕,深圳也完成了转换任务,也通过了验收,3月分四川绵阳也将验收,还有一些城市如大连、太原等预计将在10月完成转换,到时候将进行验收。“凡是通过验收的试点,广电总局会给挂一个‘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示范城市的牌子,希望试点城市在今后开展数字电视业务中为全国起示范带动作用。”
在推广数字电视中,国家广电总局又是怎么做的呢?在这篇报道中,还介绍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说的一些话。他说:“数字电视工作确实有一些难处,资金是一个问题,但不是主要问题,最主要的是有关负责人,包括一些地方广电部门和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负责人,在思想认识上没有跟上,因此主观上没有进行转换的积极性。已经完成整体转换的试点充分证明,思想认识上去了,很多问题都好解决,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会比想象的还要高。”他还说:“河南南阳市贷款1亿元,为用户发放了机顶盒,完成转换后,有线电视用户从原有的8.5万户增加到了11万户,表面上看一个机顶盒五六百块钱,十万个就需要五六百万元,但实际上后续经济效益比这个数目大多了。”
看完这篇报道中的叙述,笔者才知道,广电总局推广“数字电视”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这个经济效益,而不是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的。
在另篇报道中,就赤裸祼的写着广电总局的这种想法:“从2002年到2015年,我国数字电视市场规模将由400亿元扩张到5000亿元,2010年我国数字电视接收机市场规模将达到2050万台,其中蕴藏的市场机会超过万亿元。而整个数字电视产业的规模预计将达到1.5万亿元,市场潜力不可估量。在未来的10年内,中国的数字电视必将得到长足发展,由此带动的产业链市场价值更是以千亿元计算。”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数字电视的经济效益和前景确实非常广阔,也很诱人,所以广电总局很想早点吃到这块“蛋糕”。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事与愿违,广电总局想吃“数字电视”这块大蛋糕却没让人民群众“看好”,人民群众在行动上并没有给予多少的支持。所以,在国内推广数字电视之难,令广电总局的领导头痛啊。
然而,人们对国家广电总局推广数电电视这事,也发出了强烈的信号?有人说:如果人民群众都认为广电总局推广的“数字电视”是好事,那么人民群众能不接受吗?比如说手机吧,有谁听说过移动和联通强行给人民群众推行手机的呢?人们用手机不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才去购买消费的吗?这是自愿的行为。在对待手机上,老百姓也都是根据自己家里的经济情况来决定自己用不用手机的。所以,人民群众对手机是没有什么反对的声音的,至于普及手机也是没有问题的。
而广电总局在推广数字电视上呢?不但没有遵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反而采取强行推广的手段,不管理人民群众愿意还是不愿意,他们都要推广,人民群众都要安装。这个广电总局的行为是个什么逻辑呢?笔者是不懂,人民群众也不懂,那只有广电总局的人懂了。
不过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说过:“群众利益无小事”。那么,我们的广电总局在推广“数字电视”的时候,就已经涉及到了“群众的利益”,用总书记的话说,这都是大事啊。请问:我们广电总局的领导有没有想过胡总书记的话呢?有没有想过这是在侵犯群众的利益呢?
所以,笔者认为,广电总局要认真的反思推广“数字电视”这一问题。其实,广电总局也可以问问自己,在推广数字电视的时候,遇到了那么多的困难是为什么?而电信、联通、移动没有像广电总局那样的去推广网络,但网络用户却逐年增加,也没有听到用户对他们的言词?这又是为什么?广电总局的领导思考过没有?如果没有思考过的话,那么笔者告诉你,以上这三家公司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强行向人民群众推广,都是人民群众自愿去安装网络的。如果按照广电总局的逻辑,信息产业部也在全国普及“互联网”,那么,人民群众也不会去支持的。
所以,笔者认为,广电总局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在推广数字电视上应该效仿电信、移动、联通这三家公司,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建设数字电视基站和设备,让那些愿意安装数字电视的群众来安装数字电视,不想安装数字电视的群众保持原先的不变,再不要强行搞试点、搞推广了。
因为这样做不仅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响应的,而且相反,还给我们的政府脸上“摸了黑”,降低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这实际上是个得不偿失之举啊!应当慎行之!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