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内部竞聘失败的两则教训


近期受某企业的邀请,作为内部竞聘的考官,参与本次选拔活动。在完成该项目的过程中,我发现这家企业的观点似乎能代表很多企业,带有普遍性。本人认为这些观点应该是有待商榷的,所以和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探讨。

1、知识占6成,能力占4成。

很多企业在选拔的过程中,包括政府选拔公务员或领导干部的过程中,都将知识考试作为重点。其实从绩效产出的观点来看,决定一个的绩效水平有多种因素的影响。单纯从素质的角度分析,素质又可以分为隐性素质与显性素质。显性素质是大家能够看得到的(能够很容易获知的),而隐性素质是很难直接测查的(不容易获知的),显性素质是很容易培养的,而隐性素质是很难培养的,有的隐性素质如:个性、气质、价值观等是没有办法培养的。显性素质包括:知识、技能等,隐性素质包括能力、自我形象、社会角色、价值观、个性特征、动机。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即使知识渊博、学富五车但本身就对企业不认同、对工作没兴趣,这个人就产生不了优异的绩效水平。知识是素质的基本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没有知识无用论的意思,只能相对理解)。所以我们在制定选拔标准的过程中,不能太注重知识,因为知识是很好培养的,而应该注重能力,因为能力的培养成本与知识的培训成本要高的多。

2、考官评价标准不统一

虽然这家企业也制定了胜任特征模型,与考官进行了交流,但在最终评价过程中,各个考官依然沿用自己固有的理解对被试者的行为进行评价,突出的表现是:考官对被试者的关键行为分类错误(将表现组织能力的行为放在了协调的维度中),不按照胜任特征模型中描述的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而是凭个人的主观意愿(这个岗位要求在沟通能力中反馈速度及时,而考官更多的考虑这个人发言的次数)来进行评价。所以不对考官进行强化培训或临时组织所谓的“专家团”其效果是远远不够。其得出的定性或定量评价也是缺乏客观的。

3、面试结果差异过大

在面试的过程中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分别采用了情境化、行为化、智能化三类题目。在考官对每个被试者的评价中,我们发现各个考官对同一被试者同一维度的评价差异过大,竟然多次出现了原则性的评价分歧(A考官认为被试者的分析能力为4分,而B考官则认为只能得2分)。出现这种情况除前面提到的“考官评价标准不统一”以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考官之间没有经过定性讨论(确定等级),定性讨论的基本原则是利用面试过程中记录的关键语言、行为、案例针对具体的维度考官之间取得原则统一,然后再分别评价。显然不进行面试后考官集体讨论,就会出现上面所谈的情况。

希望大家能够规避这些问题,选拔出合适的人才。

本文由寇家伦口述整理,不能保证完全表达口述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