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文”为宏观调控重新划界


  社评

  如果要对“24号文”的重要意义做一个类比,那么1998年的国务院23号文件是一个最合适的参照系。“23号文”正式开启了房地产市场化的新时代,而“24号文”则重新界定了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边界。

  在房价问题事实上也成为宏观调控的最重要目标时,作为宏观调控新思路的“24号文”,通篇几乎没有一处提到房价问题,但通观全文,无不是在从民生角度解决住房困难,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这说明我们的政府部门对房价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对控制房价的路径有了新的选择。

  与以往对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干预相比,“24号文”把干预范围自我限制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内,这意味着政府为自己今后的宏观调控划了一道清晰的红线:政府将把发展住房保障作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主要工具,而对于属于市场调控的商品房则尽可能用市场的方式自我调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市场的归市场”。这种自我抑制的行政方式,不仅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具有划时代意义,甚至可以说是我们从计划经济时代转型以来的重大进步之一。

  一个现代政府,最重要的特征是有限政府,其行政理念必然是尊重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尊重市场规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同样是尊重市场规律,政府退出市场竞争领域,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政府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只有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才会动用有形之手进行干预。

  由于我们的改革属于先易后难的渐进方式,改革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政府逐渐从各个方面推出竞争领域的过程。1998年的“23号文”终结了福利分房时代,但市场的培育和完善需要时间和过程。从“23号文”到“24号文”,基本体现了房地产市场发育和完善的核心过程,政府不再对市场领域进行直接干预,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已经相对成熟。随着有形之手的退出,市场规律将发挥真正的调节作用,房地产市场将走上一个发展和完善的新阶段。

  但是,“24号文”的出现,不仅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削弱,反而预示着政府力量的加强,只不过,这种力量的发挥回到了政府的职责本位。

  从一定程度上讲,近年来房地产行业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的社会问题,固然有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完善的因素,但最主要的方面则来自于房地产市场的另一面——住房保障的“营养不良”。当年“23号文”的核心内容,是集中发展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但事实上,由于地方财政等原因,各地政府在事实上选择了以商品房为主的发展道路。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不足,等于把大量中低收入者也逼上了商品房市场,而商品房的市场规律则天然地把中低收入者拒之门外,于是“买不起房”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地方政府不愿意在住房保障领域上投入,社会舆论的压力,往往导致地方政府对商品房价格进行干预,但是这种违反市场规律的做法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往往导致房价的“报复性上涨”。

  “24号文”的出现,将从根本上改变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24号文”不仅把住房保障的重点放在了廉租房建设上,而且对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开发方式、套型面积进行了具体规定,可以预见,廉租房将会成为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硬指标,从而为住房保障打开局面。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改进,也同样有利于经济适用房真正发挥住房保障任务。但是,由于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进行了重新定义,新政策与老政策的衔接也是一个难题,政策要有连续性,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从大的趋势上看,随着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尚不具备购买商品房条件的中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这样,价格问题就可以交由市场调节,房价问题随之迎刃而解,社会矛盾也会随之缓解。

  当然,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只是基本的社会保障,要住大房子、好房子还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去争取。既保障基本的住房条件又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改善住房条件,这才是真正的社会公平,这才是政府的职能所在。

  2007年8月1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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