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酒后驾车、开枪伤人仅仅是违反了“五条禁令”?


  7月6日的中新网上有一篇《贵州一派出所长酒后驾车并枪击他人公安部通报》的报道。据报道中介绍:2006年12月19日晚,贵州省兴义市公安局则戎乡派出所所长杨文统酒后驾车到该市某酒店唱歌跳舞,因与酒店员工发生纠纷,在争执、抓扯中,开枪将他人击伤。当晚,杨文统被兴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07年1月,黔西南州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文统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理;给予兴义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兴义市公安局政委行政警告处分。

  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将这一起违反“五条禁令”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事件通报全国公安机关。

  贵州省兴义市发生的此次恶性事件确实令人发指。然而,公安部却将这一起“恶性事件”仅定性为违反了“五条禁令”。对此笔者甚是不解。也不禁要问?这仅仅是违反了“五条禁令”吗?

  确实,公安部早在2003年2月1日就已实行了“五条禁令”。

  其具体内容是:“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的,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看看这“五条禁令”的内容,我们再来比较一下黔西南州公安局的处理决定,就知道黔西南州公安局有没有认真地执行这一规定了。同样也可以看出,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在基层是如何被“执行走样”的。

  然而,在这样一起如此严重的恶性事件中,难道我们就认为这仅仅是违反“五条禁令”了吗?难道就不觉得公安部门在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上有问题吗?

  大家想想,如果我们的兴义市公安局在领导干部的任用上,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来办,那么这个“自身特权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素质低下”的杨文统,又怎么会被提拔到派出所所长这一位置上来的呢?

  但事实却又证明了兴义市公安局就没有认真按照《领导干部任用条例》来选拔、考察、任用干部的。

  对这一结果,我们细究起来,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杨文统的后面有“靠山”。他是依靠裙带关系而当上派出所所长的。另一种情况就是杨文统“特别能混”。他蒙蔽了组织,致使组织上没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考察、任用的标准和要求。

  从这个角度来看,兴义市公安局就不仅仅是违反了“五条禁令”那么简单,更严重的是他们漠视《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这一法规。所以,才使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素质低下”的人有机可趁,才让他们“混上”了领导岗位。

  然而,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又可看出,在当前的公安队伍中,像杨文统这样的“特权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素质低下”的人为数还不少呢。

  报道中说,事件暴露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是对公安民警涉枪、酒、车等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和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致使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是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工作中,虽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但贯彻执行乏力,致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三是工作中存在盲点死角,对民警八小时之外出现的违令现象缺乏有效监管。

  四是个别基层领导干部不仅不能以身作则,反而带头违禁,致使少数民警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件屡有发生。

  可见,基层公安部门不仅在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上存在很大的问题,而且在对领导干部和民警的管理上也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一点,从各地公安部门所发生的各种各类恶性事件中我们也可以得到证实。

  诚然,针对公安部门存在的这些问题,公安部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杨文统一案和本地有关违禁案件结合起来,使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增强遵守“五条禁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坚决落实枪支管理和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基层科所队长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于因领导消极对待、疏于管理,导致发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行为和对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件不严肃查处的,要坚决追究违令民警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公安部提的这个要求是对的,但也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公安部的这个要求只能是治标,而不能治本。

  大家知道,如今我们在新闻媒体上经常会看到一些关于公安干警堕落成腐败分子、参与贩毒、组织卖淫、成为黑社会保护伞等等的报道。从这些报道来看,公安部门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管理上的问题,而应该是公安队伍中纯洁性的问题。

  因此,为了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所以,笔者建议公安部必须要花几年的时间对公安队伍进行一次从上到下的彻底清查;对公安领导干部进行重新审查、考核;把那些像杨文统那样的“特权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薄、素质低下”的人清除出公安队伍。然后,再依法对公安队伍加强管理;在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来进行。

  只要我们清除了让公安干警滋生“特权思想、淡薄法纪观念、素质低下”的土壤,我们的公安队伍就是国家的“稳定器”,公安干警就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