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为什么要冒充非药品?


  近来在网络上看到许多药品监管的信息,各地尽出奇招,效果显著。但也不乏为了吸引世人眼球的招数,其中就有开展“药品冒充非药品”的整治行动。在今年的4月底有这样一篇报道在网上出现:《江北药监分局“药品冒充非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冒充非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区人民的用药安全,4月29日,食品药品监管江北分局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冒充非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上一些打着“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的合法旗号,在化妆品、保健品或消毒产品中添加上药品成分,并且堂而皇之地登上了药店的“非药品”货架,实际销售中冒充药品,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这类产品未经严格检验和审批,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同时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本次专项整治责令全区74家药品经营企业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凡有经营这些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立即停止销售,药监部门随即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彻底将这些“伪药品”从江北市场中清理出去。

  经查询,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深化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针对目前我市市场上存在的‘药品冒充非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集中力量予以打击,努力净化我市药品市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工作目标是“使我市‘药品冒充非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明显的遏制,各种形式的‘药品冒充非药品’的非法产品得到彻底的清理,违法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从而使我市的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公众用药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如此,这次行动的目的还是为了有效监管药品而不是非药品。从江北的报道看,行动的目标物是冒充药品的化妆品、保健品或消毒产品,而不是冒充化妆品、保健品或消毒产品的药品

  那么为什么实际的行动目标与运行的指导不一致呢?不明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行动的策划者在组织这次行动中针对的就是假冒药品的非药品而不是冒充非药品的药品。是呀,我相信只要稍对整治“药品冒充非药品”行动有点了解的话,就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药品冒充非药品”的违法行为的目的是什么?是将药品冒充非药品销售吗?我想可能会得出行动的宗旨是打击以非药品假冒药品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目是假借药品之名来销售非药品。如此“药品冒充非药品”的说法就有主次颠倒、概念暧昧。

  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李长江说到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时,强调了要“严厉打击
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
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药品冒充非药品”的提法是不规范的。药监系统依据《药品管理法》具有对药品进行监管的职能,但却没有对非药品的监管权限,除非这种非药品冒充了药品。冒充药品的是以非药品作为药品销售,这些非药品在《药品管理法》中定性为假药;而药品冒充其它东西在字面上可以理解其目的是将药品冒充其他物品进行谋利,在药品监管体系中没有将这种药品定性为假药的规定(此药品冒充它种药品除外)。

  何谓“假冒药品”,就是假的药品、假冒的药品。如此,可以将“药品冒充非药品”解释成假的非药品、假冒的非药品。负负得正,假冒的非药品且不成了“真药品”??

  看来行政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能一味追求创新,多年来,我们国家一致在强调“依法行政”,只要在法律框架中工作、只要依照法律规定行政,人民群众就不会说你工作没“亮点”,也不会怪你工作没“创新”。人民群众是要在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得到实惠的,并不是要看政府部门所谓花拳绣腿式的“创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