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被人顶替,弱女子五年投诉无门


工作被人顶替,弱女子五年投诉无门

—— 一个弱女子的血泪求助

我想通过网络这种方式把我的不幸遭遇告诉你们,尊敬的媒体记者们(环球关注CEO罗竖一)及一切富有正义感,同情心的善良的人们,恳请您们能够帮我出出主意想想办法。五年了,为了维权,我一直在四处奔波,却一直不能解决。为此我付出了青春、时间、金钱,却依然找不回来本来属于我自己的东西……

现在,我向您们伸出求援的双手,发出泣血的求助……

    我叫张静,出生在电影《铁道游击队》的故乡——山东济宁微山县。我是99年毕业统招统分的大学生, 根据当时相关政策,我分配时的编号是99193号,享受干部身份、事业编制。20028月份,微山建设局主动提取了我编号99193号的分配手续.之后,微山建设局一直以无岗位为由没有安排我工作。眼看着我的同学们都上班有工作了,我父母非常着急,每天去找建设局询问我个人工作的问题。

    2004年底微山建设局召开了一次人事方面的会议,微山建设局长卜召民以缺少专业人才为由,要了三个大学毕业生。由于我父母紧追我个人的工作安排问题,在会议上,着重研究了我个人工作落实的情况。在2005131,微山建设局开出了“工人调转单”以“调转 ”的方式,把我安排我到微山建筑公司做一名泥瓦匠临时工,月工资200,其它福利待遇全无。当我父母拿着单子去报到时,微山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他们,这是微山建设局和微山建筑公司做的一个交易,调走一个工人,换来一个大学生,让我们想好再报到,并且微山建筑公司已经十几年没有收大学生了。

后来,我们从多方面调查得知,微山建设局以所谓缺少专业人才为由要来的三个大学毕业生全是微山建设局卜召民局长的亲戚,其中一个名叫王世明的人,便是从微山建筑公司调到微山建设局质检科监理公司工作。王世明,微山县鲍楼村人,男,1970年生,微山县十八中初中毕业生。他是微山县建设局卜召民局长的外甥,他大爷原先是微山县建筑公司的老工人。起先他是接他大爷的班,在微山县建筑公司上班。2004年的时候,卜召民局长利用职权让他顶替了我的编号99193号的工作,分配到质检科工作,并在人事局已经核完工资。

我不服微山建设局卜如民局长这种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打着行政机关的名义,为自己亲属谋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就拿着工人调转单无数次到微山县建设局,希望微山县政府能解决此问题。

    为了解决这件事情,我父母天天去找微山县建设局和微山县人民政府。每个月的18号,是微山县领导公开接访的日子,每个公开接访日我父母都要去上访.县里的几位主要领导比如时任县长的罗沁光、韩县长等多次批示依法处理。但微山建设局卜召民局长对此置若罔闻,无视上级领导批示,更无视党纪国法,为了照顾自己亲属的利益而一意孤行,拒不纠正这种违法乱纪行为。

曾几何时,就在卜召民局长的办公室内,我父母不止一次向他苦苦哀求,说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子女上个学不容易,你给我们解决吧!甚至给他磕头下跪,而卜召民局长却心如铁石,根本不予理睬。

我们被迫无奈不得不到北京上访,北京中纪委也曾打电函过来, 卜召民局长为了掩盖恶行,佯装答应调换一下我的工作,名义上让我在微山县建筑公司做一名临时行政会计,不提他的外甥顶替我工作的事.我的月工资依然是200元。编号99193号所享有的待遇依然与我无关。后来甚至强令我在外打工不要回来。

我父母对此非常气愤,继续上访。微山建设局卜召民局长为了阻止我父母上访,便开始以权势压迫我父母想让他们屈从。

2006110,我父母又去建设局,当时建设局已经开完会,卜召民安排完工作。我父母才去办公室找他,要求他解决我的工作问题。在建设局局长的办公室内,卜召民说我是因为文凭低。找他无望后,他们就去微山县政府找分管建设局的县长罗沁光。就在当天中午1240分,卜召民局长利用私人关系,造谣说我父母在建设局闹事,他指使县公安局相关人员让微山县夏镇派出所一所去微山县政府把我父母逮到派出所内。在派出所内,他们利用我父母不识字,谎称对我工作有利,骗我父母在拘留书上签字。在拘留期间,我父母才得知由于卜召民局长怨我的父母办公室中说他外甥顶替我的编号在微山建设局上班,他恼怒,就利用私人关系,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微山建设局长卜召民在自己担任建设局长期间,为微山相关人解决其子女的工作问题),指使相关人员把我父母逮了起来。而且还指使相关人员在拘留期间动用武力、以殴打、拍录像等强制手段让我父母屈从。就在我们找相关部门解决此问题期间,卜召民局长还找微山黑道威胁我80的老爷爷,让我们不要再上访了,再告就没有好事。

    我们就这样在微山上访了两年多,县政府没有给我们解决,给了我们一张上访答复单,把我们推到了法院。

    2006年4月7我们在微山法院立了案,在一审期间微山建设局拒不举证,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卜召民局长造了假证据,我们自己请律师在微山人事局复印了我的真实证据。微山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以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我上诉到济宁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亲自派人去微山人事局和微山建筑公司调查事实证据,证实了王世明顶替我的编号在微山建设局质检科上班,且用我的编号在人事局核完工资,劳动侵权已经成立,却以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为由,仍然维护一审裁定,驳回上诉。并在驳回裁定上写道,让我们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我于是拿着法院的文书去找省政府,省政府的相关领导人接待我后,告诉我只可以给我一部分补偿,我还是原来的临时工,编号99193号的工作不可能给我.也不让我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我不服,于是拿着相关材料又来到济宁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程序来申诉.

    在中院申诉期间,为了掩盖卜召民局长的这种违法行为,中院相关办案人把从微山调取的证据全部抽调,只保存微山建设局提供的假证据,然后给了我一纸驳回通知。并在驳回通知上写的,认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显然在裁定书中明显存在包庇成份,中国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文规定,审判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相关人员有触犯刑律、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先行中止行政诉讼,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然后再恢复行政诉讼。而不是在驳回通知上注明,让当事人再去找相关部门。

    被迫无奈,我来到济南,来到省高院,省高院却不接见我们,也不给我们立案。我们拿着证据去省纪委,省纪委的人说我们是老百姓就活该!我上学已经上出了祸害,并且说只管官的事,不管民的事.让我们去找政府。政府给我们说,你们打到这个份上了,我们也管不了,你们已经去法院了,你们还是去法院吧,又把我们给推出去了。

 我们又去省高级法院,以事实认定错误,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向省高级法院审请再审。在中国行政诉讼法学上,对内部行为是这样讲的:栽定书中所认定的内部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行为。在国家公务员法中,公务员的定义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国家公务员的三个要素是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府负责工资福利。只有这三条共同具备才适用国家公务员法,才是内部人事行政行为。

公务员国家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公务员,基于所担任的领导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予以取消。试用期的公务人员与国家之间尚未正式形成公务员法律关系,只有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任职,公务员法律关系才溯及录用时正式发生,在试用期的适用外观主义原则。

综上所述,我做为一名国家分配的大学生,建设局在分配我的时候,就把我的人事关系给了建设局局长的外甥王世明,我没有在建设局任职,没有在建设局拿工资,公务员法律关系在我身上并没有发生。微山建设局单方把我调转到微山建筑公司,微山建筑公司与微山建设局是两个法人代表,也不具有行政的隶属关系。微山建设局单方把我的人事关系给了微山建设局局长的外甥王世明,造成了我现在没有工作岗位,每日为了维权,在外风餐露宿。建设局的这种行为已经实质性地侵范了国家宪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劳动的权利。在行政隶属关系上,我只是微山建设局单方意志的行政相对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它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也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这些权益可以是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利等。2001年,北京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成功受理了田永诉北京大学拒发学位证书的案例,就已经把教育侵权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的范围。

     我就不明白,到了我这里,我这件事,就不是法律解决的范围了。高院的人并且告诉我,想走法律程序让我就等着吧。也许是10年,20年,或者是一辈子也解决不了。老百姓找相关部门解决点事情就那么难吗!

就这样,我奔波了快五年了,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我的案子还在高院,刚开始的时候里面的承办人还接见我,时间长了,他们也不见我了,只是说,你回家等着去吧。我真不知道还要等到什么时候。

现在,我们一家人都不知该去找哪个部门好,都说不是自己的管辖的范围。作为一个公民,这点最基本的权利最终能在政府哪个部门解决?我们每天为此事情吃不下饭睡不好觉。

为了维权,我已到了而立之年,看着自己的同学成家立业,而自己却一无所有。我真的很心酸,我上学,干部亲属顶替我的工作,心安理得地拿钱,还不让老百姓讨公道。

我已走投无路,欲哭无泪,禁不住要对苍天呐喊:天理何在???法律何在???为此,我向您们伸出求援的双手,发出泣血的求助……

 

我的QQ号码是794081547     我的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附:我父母被微山县夏镇派出所非法拘禁的过程

 

200619上午10点钟,我父母来到微山建设局反映情况,建设局的卜召民局长正在开会。我父母得知他开会后,一直在他的办公室门口等着。等到会开完,镇上有一个年轻人先去办公室找他办事,他办完事后,我父母才进办公室找他。在他的办公室内,我父母先是就安排我工作的事情向他苦苦哀求,局长卜召民说我的文凭低,我父母无奈说出了他外甥王世明在微山县建设局质检科上班!卜召民局长说,他外甥即使当主席也是他外甥的本事。我父母又说,你外甥才是一个初中毕业生,顶了我女儿的号在微山建设局质检科上班。卜召民恼羞成怒,当即给微山夏镇派出所一所打电话,说有人闹访,让夏镇派出所来抓人。

微山夏镇派出所一所的满所长带人来到了微山建设局,来到之后我父母就问他们,你们是来逮卜召民的吗?他们也知道我被卜召民外甥顶替事,所以当时没有逮我父母,就回去了。当时已经下班,我父母就离开了建设局,到微山政府去找县领导罗沁光,到了县政府没有找到人,就出来了。

卜召民局长一看我父母到县政府去了,急忙又给微山县公安局的科长郑安厅打了电话。公安局的郑科长就又让微山夏镇派出所带人来,一直追到微山政府门口,也没有出示证件,对我父母说有事商量,把我父母骗上了车。到了派出所之后,把我父母一直关着。

在晚上九点多钟的时候,我父母已饿了一天。微山夏镇派出所长陈明、满所长、还有公安局的郑安厅来到派出所,手里还提着一包剩菜饭,说这是卜召民局长请客的,吃剩的,给你们拿来了一点。然后,他们就给我父母录口供。让派出所的满所长来执笔,让我父母不要再上访,不要再告卜召民。并且让我赶快去微山建筑公司上班去。我父母不同意。他们一直纠缠到夜里一点多钟,无可奈何,就骗我父母说,那么大的一个县建设局还在乎那七百八百的,签了吧,签了对你女儿的工作有好处。我父母一听,对我工作有利,也就相信了。但他们不会写字,于是郑科长就捉住我父母的手一笔一画的教我父母写。我父母在上面签了字。然后就把他们放了出来。

第二天,派出所满所长在下午四点钟打电话通知我父母来夏镇派出所一所,在一所中,他要求我父母不要再去为卜召民局长滥用职权的事上访,我父母不同意,说你们这样是犯错误的。他们于是就把昨天录的口供给撕了,把我父母又送到了公安局。在微山县公安局里,我父母一直等到公安局的郑安厅开会开到晚上九点多钟。

公安局的郑科长对我父母说,不要再上访,不要再告了,我父母不同意。郑科长又对我父母说,你们在这上面签个字,签了对你女儿的工作有好处,看看县里怎样解决,签了字之后就送你们回家。我父母一听,也就相信了,就在上面签了字,他们说是送我父母回家,却把我父母送到了看守所关了起来。(微山县公安局的郑科长和微山县建设局的卜召民有私人关系,郑安厅的孩子毕业后,是微山县建设局的卜召民给其在微山建设局安排的工作,公安局的郑科长为了报恩,不讲原则,把我父母往死里整)我父母才知道自己被他们骗了。他们把我父母给拘留五天。(在他们给我父母的拘留书中,根本没有盖章,也没有他们签的字,我父母不识字,根本不知道签了什么,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在里面蹲了五天)

他们把我父母送到了看守所,在看守所内。晚上十二点钟,微山夏镇派出所的满所长带着两个人来了。派出所的满所长带的那两个人抓着我母亲头往墙上碰,头都出血了,一边碰,还一边拍录像,并说,碰死活该!直到现在我母亲的头还在疼。

满所长带来的那两个人又把我爸的肩膀按住,掐着他,把他按在地上,并对他说,让你再告!看你还告不告!我父亲一直在反抗。他们一看录像没法拍,没法让我父母屈服,后来又来了一个姓王的书记(不知道叫什么名),不知道给他们说了什么,他们就放弃用武力,就把他们关了起来,身上带的钱也被他们掏干净了。

等到我父母出来的时候,我父母又去微山夏镇派出所一所,我父母问夏镇派出所的满所长,为什么犯法的人不逮,要逮他们!卜召民给了你们多少钱。当时满所长就说,建设局的局长卜召民给了他们一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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