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信箱里,看到一封触目惊心的来信。大家先看一下这封信:
日期: Wed, 8 Aug 2007 02:26:57 +0800 (CST)
发件人: "微微 王" <[email protected]> 添加到地址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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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mail protected]
您好,我们是商业银行[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离岗退养和托管人员,现向您们投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严重侵犯本单位员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你能为我们声张正义吗?
我们商行的前身是城市信用社,同城市的国有银行竞争,在夹缝中求生存,一点一点壮大起来。我们把美好的青春都献给了他。2001年底,我们还是年富力强之时[男最低45周岁,女35周岁],在金融工作的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地努力时,却让我们下岗了,内退了,有几个下岗的员工还在生病住院、动手术。领导派人到医院去给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真是丧尽天良。有些有终生病,是丧失工作能力的员工,也让他们解除合同,一脚踢出在外。推向社会,让他们如何生存?真是残忍到了极点。但有关系的员工却没有解约。
行领导以“加快现代化商业银行转轨的步伐”为由,出台了甬商银[2001]31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商业银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两个文件无情地剥夺了我们工作的权利,各自领取每月最低600元,最高900元的生活费(包括养老保险中个人交纳的部分等),扣除交纳的三金,剩下的只有200-300元,维持生活。但我们为了顾全改革的大局,克服各自家庭的困难,承受了精神和社会等各种压力。不吵不闹地离开了工作岗位。为宁波市商业银行改革做出了牺牲。
但却发觉,我们被耍了,被抛弃了。管理层以引入人才为由,大量调入各种各样关系户,一点也不懂业务,年纪也不轻了,领导中很多亲戚都调进了银行,互相按排工作,调进就马上可买股票了,却威逼、恐吓一批老员工(远不到退休年龄),强制他们离岗退养,进入托管。在2001年9月16日举行的全行职工大会上,董事长陆华裕更是出言侮辱这些员工,说他们是社会的垃圾,要进行一次大换血。退养了,却还要反聘他们;既然岗位需要,却为啥还要让人家离岗退养?在我们还没有失去正式员工这个称号之时, 迎来了宁波商业银行上市的通知。听到这一消息时,我们很多这样的员工内心感到安慰,感到下半辈子有靠了。但领导却区别对待,不让我们买股票。我们今在当地报刊上看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刊登的关于“股权登记的公告,”又获悉甬商银[2004]364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商业银行内部员工投资入股有关规定》的通知(此文到目前为止未向我们正式展示过)。
此通知在附件中规定:
一、入股对象。
截至9月15日的宁波市商业银行的正式在编员工,不包括见习期和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在编的离岗退养和托管人员。
二、入股额。最低20万----最高180万不等(略)
( 但据我们获知实际高达700万。)
根据上述通知及我们在进行股份制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的观察,银行主要领导有以下两点错误:
一、入股对象。
截至9月15日的宁波市商业银行的正式在编员工,不包括见习期和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在编的离岗退养和托管人员。
二、入股额。最低20万----最高180万不等(略)
( 但据我们获知实际高达700万。)
根据上述通知及我们在进行股份制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的观察,银行主要领导有以下两点错误:
一、甬商银[2004]364号文件的内容。这事关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理应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也知晓。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理应让我们参与。但到目前为止。此文件还没有向我们正式展示过,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对我们民主权利的严重压制和剥夺;与中央有关建设社会主义谐社会的精神是相违背的,系在程序上的违规违法。
二、甬商银[2004]364号文件,剥夺了我们的入股资格。为该行奉献了十多年青春的老员工没有股权;而几个月前刚到宁波银行的新员亦有权购买15万股。为什么上述在编员工不能享受此权利呢?这是对这些员工民生权利的严重践踏,在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之中都无据可依,系操作上的严重违法。
为此,我们呼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宁波银行的上市已经进入倒计时了,宁波银行披露的招股意向书显示:宁波银行的董事长陆华裕持股700万股;行长俞凤英、监事长张辉、副行长洪立峰持股600万股;宁波银行的招股意向书显示,持股在200万股以上的公司高管共有12位。宁波银行2006年每股收益为0.33元,而近期银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在40倍左右,如果宁波银行上市后也能达到该市盈率水平,那么宁波银行将一下子诞生一批千万富翁!。哪来的这么多钱?我们是国家的银行,不是民营企业,家族企业。入股的巨额款项又来自何方?它们真是完完全全来自高管们自己的腰包吗?事实并非如此。
2004年初,宁波银行的一项特殊政策——贴息贷款开始执行。名为贴息,实为免息。高管们无需付出一分钱,即可获得贷款数额相当大贴息贷款以购买股票(2007年该政策被银监会查处并取消)。此举相当于用储户的钱购买股票。而贷款不可用于股权投资,是贷款通则的最基本规定。更变本加厉的是,高管们买股的钱不仅是来自贴息贷款,房产抵押及股权质押更在其中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换言之,仍是由银行掏腰包,而高管们在银行上市后便可坐享其成。如此明目张胆地违法违规,实属嚣张。太黑暗了!
7月11日,创造了中国上市银行中员工持股纪录的宁波银行,在网上表演时,遭到投资者连珠炮似的提问!中国为何造成银行业暴利?应该引起中央政府、经济学家的高度重视。应考虑增加居民存款利息,降低房贷利息,让利于民。 {高管持股遭连珠发问 宁波银行释疑 2007年07月12日 10:42:13 中财网}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有附件}。
另一位业内人士说:“宁波银行高管2006年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仅低于净资产,也大大低于其战略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购买宁波银行股权每股2.28元的价格。当时宁波银行已基本确定上市计划,而公司高管却能得以用比较低的价格大量购买宁波银行股份,如此闪电增持让人生疑。”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教授表示: “银行高管持股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既提倡效率优先,也要兼顾公平。因此,有待管理层对银行高管持股的规定从持股构成及比例、变现时间等做出完善性的规定。” 张亮、张歆、方佳在《证券日报》中说:“宁波银行股权激励等争议热点,本报将继续关注。”
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行长俞凤英、监事长张辉、副行长洪立峰、行长助理罗维开、行长助理任智水、行长助理陈雪峰等人如何能一下子拿出600多万来购买宁波银行股份呢?他们的年薪能比得上招商银行的马蔚华吗?这些钱是否来历不明?(宁波银行上市黑幕转贴)
宁波银行的高管们不仅为谋自身利益不择手段,且为富不仁。2004年度报表显示,本行员工1116人,其中无息贷款有800余人。说明我们的托管和离岗退养员工股权也有份;但我们的应当应分那一份哪里去了?我们上访了市信访局。告行领导发的甬商银364号文发的不合理,本单位的员工没有股权,而有些不是本单位的员工却可买到很多商行的股票,上市运作过程中严重侵犯本单位员工合法权益,对托管人员不公平对待,望各位领导派官员来调查核实。宁波银行的高管们严重违法违规进行上市操作,以肥一己之私,并严重侵害和践踏了托管,离岗退养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黑暗的金融改革何时才能真正被扼止?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真正被重视,并加以保护?和谐社会所需的公平和公正何时才能真正来到我们身边?我啥也不想说了,我们是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就该死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星星之火总会燎原的。还一个和谐的社会。
商业银行的员工
商业银行的员工
看了这封来信,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气愤?是震怒?都没有了。在看了山西黑窑事件之后,我再看任何的故事,都不会感到悲愤了。黑窑里大批的人被当成了奴隶,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人震惊的呢?
这位宁波商业银行员工的来信,虽然很长,有的地方表述也不是很准确,但是总体意思我们还是看得很清楚的。银行的高管们,在银行上市的时候,借机开始疯狂地敛财了。他们的做法分两大步:先是让本单位没有任何背景的员工提前退休,进入托管,但是,在业务上又离不开他们,所以再让他们以反聘的名义上岗;但这样一转的话,原来正式的在编职工身份就没有了,也为他们第二步由高管和亲信职工瓜分公司的股份作了最好得铺垫。
扫清了一些“多余”的人之后,高管们和亲信们就开始走第二步了。这就是由他们这些核心人物瓜分公司的股票。但是,买股票是要花钱的,钱从哪儿来呢?高管们早就安排好了,每人都得到了一大笔无息贷款。这样,每个高管手里,只拿着一只空麻袋,就可以尽情地来背米了。与此同时,国家财产也被这些看财产的狼群们,疯狂地吞噬了。
这封来信的真实性,我没有办法去做详细地调查,但是,有一点很肯定,我们国家的银行上市,以及其它大型国有企业的上市,像来信所说的这种明目张胆地瓜分国家资产的行为,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我认为来信中所说的主要事实,是经得起推敲和逻辑思维的分析的。
因此,我希望我们国家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这起疯狂侵犯国家财产和员工利益的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的行为。我清楚地看到:我们国家改革越来越深入了,而有些人对国家财产兴趣也越来越浓厚了。有人居然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公然蔑视国家的公平和正义。太张狂了。要使我们国家走入和谐社会,就不能对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姑息和放纵。为此,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公民,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能认真地查处这件事。共产党的天下,岂能让一些利欲熏心的小人得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