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爱上了偷窥


  有人预言: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没有隐私的世界。坚定的理由是每一个角落的摄像头、遍地移动的手机、安装监控与有漏洞的网络、随时跟踪的狗仔,还有无数不经意的、不负责任的各类媒介传播,但唯数网络的“偷窥”尤为甚。

  所以,你只能生活在“阳光普照”的透明环境中,过着不能有丝毫“过错”或“隐私”的“面具”生活。特别是名人,更是无处藏身。从比较早的璩美凤光碟,到现在李亚鹏女儿的裂唇,还有名人的手机号码、豪宅的具体经纬度,甚至他们的内衣尺码等。可谓只要存在的,你在网络上都可以搜索到。

  当然,这只是名人们的烦恼。其实,普通人也不轻松。因为很多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除了比较隐秘的地方不装摄像头外,很多地方都有,甚至员工在自己电脑上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监控。企业对此的解释却是为了更加安全,员工对此也只能无可奈何。还有计算机的技术漏洞也会导致通讯时被窃取。

  同时,我们经常由于自己保护意识不够而导致信息泄漏。如网上加入一些调查与会员暴露了自己一些类档案的全面信息,网络上的公共发言泄漏了个人的IP地址、喜好与习惯、近期活动等个人资料,个人网页或博客几乎是曝光自己的凶手,类似于校友录的聚缘网站还能泄漏你熟人的信息,淘汰的一些信息储存设备里的信息也能被恢复。

  那到底是通讯太发达了,还是谁爱上了偷窥;是人类的本伦中就有偷窥的欲望,还是信息时代催生了偷窥?这似乎陷落到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哲学命题中了。

  我们现无需争辩,因为目前这二者已经存在了,剩下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关于保护隐私的法律法规有吗?有,如《民法通则》中就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这是一种权利了。那伦理呢?也有,人类从猿进化为人就开始有了羞耻感,对于自身的隐私保护就早已形成了“规范”。现代人更不会有以暴露自己的隐私为荣的,除非是另有目的或疯子。

  对于隐私问题,既然有了强制性的法律和软约束的伦理,那为什么偷窥隐私相比以前更多。是否时代变化了,法律与伦理落后了?确实,法律与伦理被网络涮了一把,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权利的隐私,我们可以通过服饰、窗帘、围墙等来保护,可当传统的防护日益失效后,网络也成为侵犯隐私的帮凶时,大家的隐私权是否应放弃?我们是否屈服于发达的网络通讯?我们是否能认为科学技术没有改变大家的观念?

  我们不妨假设现代化通讯设施为我们营造了一个“绝对无隐私”的环境,那哪些人会生活得不自在呢?至少“心”中有鬼的人活得不自在。正如《圣经》里有这样一个故事:当信徒准备用石头砸死一个有奸情的妇女时,基督耶稣说:“谁如果没有罪,就来砸吧。”众人哑然,纷纷撂下石头散去。

  所以,在这种无隐私的环境下,人的行为将从肆无忌惮走向规范,对世俗的生活也绝对是一种挑战。当然,人们之间的相处,也不必去过多地掩饰,人际关系也将变得更加单纯。这就像信仰宗教的信徒一样,他们会时刻感到“神”在注视着自己,一举一动都受到神的引导,无形中约束着自己的行为。

  可惜,这只是一种假设而已。如果真是生活在无隐私下,也许社会将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