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品化一直是一个众多专业内容创造者们孜孜以求解的问题,从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到软件、网络信息服务、培训课程等,基本上是众多知识产品呈现的形式,也是知识产品化走出的一些初步解决的路径,而在众多领域中,以管理信息化知识的产品化最为成功,稍微浏览一下这个领域的企业名单就知道其成就了,比如SAP、用友、金蝶、ORACLE、SSA等等,无一不是全球或国内重量级的明星企业,不仅如此,即使在管理信息的培训、报刊方面也有不少做得出色的,虽然没法与管理软一较高低。
当然,并不是每个领域的知识创造者们都能遇到这样的好运气,相当多的知识产品化之路走得并不是很成功,当然,凭借着专业知识的雄厚底蕴与基础,这些产品化之路的探索者们总有一部分活下来,并且将这条道拓展得越来越宽,尤其是最近,不仅知识产品化的提法开始频见于报端与网络,同时各类智力密集型行业中出现了投资人们活跃忙碌的身影,其中,法律领域可以说是一个典型。
是什么风,让知识产品化再度焕发生机,引发企业与投资人们的关注呢?而法律领域的这一池春水,又是哪个方向的风将其吹皱,让行业保持已久的宁静被打破。
市场空间受限的局面促变
与其他领域在产品化的试验上,法律知识转化成报刊、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网络信息、培训课程等形式,基本上是众多服务商不约而同的选择,往往只是在侧重点上有所偏倚。我们以法律软件与法律培训课程两项为例,一是法律软件,有觅法网推出的“企法通”(又名觅法网法律信息服务系统)、北大法律信息网研发的“北大法宝”、北大法意、法律资源网打造的“大法官”等知识性产品,是法律知识软件化方面比较出色的,而法律知识培训课程方面也有法律培训网这样的实体存在,并且一直进行多方面的尝试。但这些产品基本上保持了一种恒态,数年间难以有较大的变化,而且受众大多限于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士、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及法律服务机构,这也导致了其市场空间的狭小及其成长性较差。
据2006年数据,律师事务所约1万多家,从业律师约14万,即使将众多非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机构与非律师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所推出的专业产品可能创造的营收基数仍然是很小的,在这样一个空间并不大的行业里,却有这么多家服务商分割“蛋糕”,可想而知这些竞争主体能做到的规模。
企业市场开始成为现实
随着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这部分市场的成熟及饱和,不少传统的法律知识产品服务商开始考虑转型,并且已经有不少像觅法网这样的综合型网站走出了试探性的步伐,而新的投资也开始进入这块一直以来少受关注的专业服务领域,水本来很浑,加上多方力量的角逐,于是这潭浑水便一直未见清澈,犹如大家都在其中探索新的知识产品与盈利模式一样。
另外,国内法制环境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及经济活动的繁荣,“企业法务”这个名词便如“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逐渐地受到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士、大中小型企业三方力量的重视。不少成长型企业开始将聘请法律顾问作为一项如同购买办公自动化软件、财务软件等管理信息化工具一样的要务。
即使如此,针对企业法务需求提供的服务品种远远不到位,在法律顾问往往处于兼职或缺乏责任监督的情况下,一方面体现在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对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缺乏预先的意识,从而缺乏防范与规避措施,另一方面则在于企业遭遇法律纠纷、需要法律服务时,在选择法律服务提供商时,缺乏清晰的选择方向,比如对法律问题属性的模糊,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通过什么渠道选择,选择哪家律师事务所最适合等等,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能够通过一些成型的法律产品知道这些,那么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节省法律顾问费,或者企业法务人员的人力成本,而主要是对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在合法性与安全性上是一种保障,说大一点,对市场秩序与规则也是一种维护,如果大伙都按游戏规则出牌,玩起来是否更有序呢。
当然,这方面也并非没有服务商尝试,比如上文提到的法律知识库软件“企法通”的开发厂商觅法北京公司目前就已在“企法通”的基础上,,整合了提供电话咨询的“一线通”与网络信息服务的“一点通”,推出了一款新型的一站式服务产品“觅法通”,专注于企业法务的健康基础构建与法务外包市场,将以软件为核心转变为以服务为核心,从专业客户市场向企业应用市场迈进了一大步,据其高层透露,目前已有近二十人的渠道团队正面向全国招募代理商,搭建营销网络。
互联网高速路上的新思路
觅法公司的这种做法也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中一方面有企业需求的分析与把握,以及对传统法律知识产品市场反响上的研究、实践,而另一方面的动力也来源于互联网提供的新思路,尤其是电子商务领域里标杆企业阿里巴巴与慧聪两款“通”字号产品的成功。
可以这么说,阿里巴巴“诚信通”、慧聪“买卖通”等虚拟产品的成功无疑为法律知识的产品化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案例。
“诚信通”是阿里巴巴旗下除中国供应商外的另一款拳头产品,可以说其为阿里巴巴每天100万税收目标的收实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将这个产品剖开来看,其构成实际上很简单,网络信息浏览与订阅、线上优势位置竞价、商铺这三项基本上就是诚信通的核心,然后整个电子商务领域开始出现了很多类似的产品,多冠以“宝”或“通”的名头。当然,大多模仿者都是失败的,确实也不乏能够赚到钱的,尤其是更细分的行业网站。
如果这种产品整合方式复制到法律知识的产品化,将会产生怎样的效果?比如“觅法通”,整合了法律知识库软件、通过电话与网络的法律咨询、在线的法律与管理资料增值服务、法律服务门户构建、线上优势位置推广等五项服务,前三项则分别是“企法通”、“一线通”与“一点通”,在面向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时,软件相当于一种普法与查询的工具,而咨询与资料却是围绕企业法务与健康管理需求的一项增值服务,而后两项关于推广的,却是面向加盟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看出,即使觅法在企业应用这条道路上走得多远,对于专业市场仍然没有放下。
如果说这三面来风的劲头仍然不够,那么更多的动力则需要服务商们自己去寻找与激发。而且,仅仅吹皱春水还不够,如果能翻起滔滔之浪,这恐怕才是像觅法网这样的法律知识产品服务商们要实现的目标。
当然,并不是每个领域的知识创造者们都能遇到这样的好运气,相当多的知识产品化之路走得并不是很成功,当然,凭借着专业知识的雄厚底蕴与基础,这些产品化之路的探索者们总有一部分活下来,并且将这条道拓展得越来越宽,尤其是最近,不仅知识产品化的提法开始频见于报端与网络,同时各类智力密集型行业中出现了投资人们活跃忙碌的身影,其中,法律领域可以说是一个典型。
是什么风,让知识产品化再度焕发生机,引发企业与投资人们的关注呢?而法律领域的这一池春水,又是哪个方向的风将其吹皱,让行业保持已久的宁静被打破。
市场空间受限的局面促变
与其他领域在产品化的试验上,法律知识转化成报刊、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网络信息、培训课程等形式,基本上是众多服务商不约而同的选择,往往只是在侧重点上有所偏倚。我们以法律软件与法律培训课程两项为例,一是法律软件,有觅法网推出的“企法通”(又名觅法网法律信息服务系统)、北大法律信息网研发的“北大法宝”、北大法意、法律资源网打造的“大法官”等知识性产品,是法律知识软件化方面比较出色的,而法律知识培训课程方面也有法律培训网这样的实体存在,并且一直进行多方面的尝试。但这些产品基本上保持了一种恒态,数年间难以有较大的变化,而且受众大多限于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士、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及法律服务机构,这也导致了其市场空间的狭小及其成长性较差。
据2006年数据,律师事务所约1万多家,从业律师约14万,即使将众多非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机构与非律师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所推出的专业产品可能创造的营收基数仍然是很小的,在这样一个空间并不大的行业里,却有这么多家服务商分割“蛋糕”,可想而知这些竞争主体能做到的规模。
企业市场开始成为现实
随着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这部分市场的成熟及饱和,不少传统的法律知识产品服务商开始考虑转型,并且已经有不少像觅法网这样的综合型网站走出了试探性的步伐,而新的投资也开始进入这块一直以来少受关注的专业服务领域,水本来很浑,加上多方力量的角逐,于是这潭浑水便一直未见清澈,犹如大家都在其中探索新的知识产品与盈利模式一样。
另外,国内法制环境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及经济活动的繁荣,“企业法务”这个名词便如“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逐渐地受到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士、大中小型企业三方力量的重视。不少成长型企业开始将聘请法律顾问作为一项如同购买办公自动化软件、财务软件等管理信息化工具一样的要务。
即使如此,针对企业法务需求提供的服务品种远远不到位,在法律顾问往往处于兼职或缺乏责任监督的情况下,一方面体现在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对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缺乏预先的意识,从而缺乏防范与规避措施,另一方面则在于企业遭遇法律纠纷、需要法律服务时,在选择法律服务提供商时,缺乏清晰的选择方向,比如对法律问题属性的模糊,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通过什么渠道选择,选择哪家律师事务所最适合等等,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能够通过一些成型的法律产品知道这些,那么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节省法律顾问费,或者企业法务人员的人力成本,而主要是对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在合法性与安全性上是一种保障,说大一点,对市场秩序与规则也是一种维护,如果大伙都按游戏规则出牌,玩起来是否更有序呢。
当然,这方面也并非没有服务商尝试,比如上文提到的法律知识库软件“企法通”的开发厂商觅法北京公司目前就已在“企法通”的基础上,,整合了提供电话咨询的“一线通”与网络信息服务的“一点通”,推出了一款新型的一站式服务产品“觅法通”,专注于企业法务的健康基础构建与法务外包市场,将以软件为核心转变为以服务为核心,从专业客户市场向企业应用市场迈进了一大步,据其高层透露,目前已有近二十人的渠道团队正面向全国招募代理商,搭建营销网络。
互联网高速路上的新思路
觅法公司的这种做法也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中一方面有企业需求的分析与把握,以及对传统法律知识产品市场反响上的研究、实践,而另一方面的动力也来源于互联网提供的新思路,尤其是电子商务领域里标杆企业阿里巴巴与慧聪两款“通”字号产品的成功。
可以这么说,阿里巴巴“诚信通”、慧聪“买卖通”等虚拟产品的成功无疑为法律知识的产品化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案例。
“诚信通”是阿里巴巴旗下除中国供应商外的另一款拳头产品,可以说其为阿里巴巴每天100万税收目标的收实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将这个产品剖开来看,其构成实际上很简单,网络信息浏览与订阅、线上优势位置竞价、商铺这三项基本上就是诚信通的核心,然后整个电子商务领域开始出现了很多类似的产品,多冠以“宝”或“通”的名头。当然,大多模仿者都是失败的,确实也不乏能够赚到钱的,尤其是更细分的行业网站。
如果这种产品整合方式复制到法律知识的产品化,将会产生怎样的效果?比如“觅法通”,整合了法律知识库软件、通过电话与网络的法律咨询、在线的法律与管理资料增值服务、法律服务门户构建、线上优势位置推广等五项服务,前三项则分别是“企法通”、“一线通”与“一点通”,在面向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时,软件相当于一种普法与查询的工具,而咨询与资料却是围绕企业法务与健康管理需求的一项增值服务,而后两项关于推广的,却是面向加盟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看出,即使觅法在企业应用这条道路上走得多远,对于专业市场仍然没有放下。
如果说这三面来风的劲头仍然不够,那么更多的动力则需要服务商们自己去寻找与激发。而且,仅仅吹皱春水还不够,如果能翻起滔滔之浪,这恐怕才是像觅法网这样的法律知识产品服务商们要实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