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低保政策的实施现状


  报载,广州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对广州市的“贫困人口现状”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在市政协常委会上予以公布,并与市政府进行了沟通和对话。

  仔细揣摩媒体报道后发现,可能由于记者对低保制度缺乏专业知识,所以颇有一些语笃不详之处,因此觉得,对如何理解低保制度的实施现状作一些说明恐怕是有意义的:

  报道中谈到,“当前实行的低保标准是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来核定,没有考虑到家庭支出等其他因素,该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实,按国际惯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亦即社会救助标准,都是按家庭人均收入作为衡量尺度的,因此中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但是,以家庭人均收入来衡量的低保标准,本身又是以城市居民家庭最起码的消费水准作考量的:首先,将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列出一张“菜单”,一般包括食品、穿着、教育、医疗、文化、交通通讯、居住、日常杂用,等等,再将每一类分列出若干小类,如食品会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鱼禽蛋、牛奶、调味品、在外就餐,等等;然后,根据每一类商品必需的数量和时价,计算出必要的开支;最后将其加总,即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政策实施时,是以家庭人均收入是否达到低保标准来衡量的。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政府就有责任动用公共财政来为其补上差额,这就是常说的“补差”。从本质上说,低保制度的操作方式就是“补差”。所谓“全额补助”实际上也是补差,只不过家庭人均收入为零而已。更重要的是,低保对象最终得到的是“补差”而不是“低保标准”的所标示的款额。

  报道中谈到,“某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是除去某项因素如因病治疗的庞大开支后,实际生活却低于低保标准”,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为此,民政部门早就开始了建立更为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努力,除了基本的低保制度,还专门设立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在广州,专项制度不但适用于低保对象,还适用于处于低保边缘的“低收入户”。广州的低保标准是月人均330元,低收入户标准是月人均390元。低收入户不享受低保的基本待遇(因其收入已可以应付日常生活开支),但当其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大宗开支,如“因病治疗的庞大开支”时,是可以向政府申请专项救助的。

  现在的问题是,从广州市低保政策的实施状况看,是否就已万事大吉了呢?恐怕现在下这样的结论还为时过早。如报道中提到的,“与退休老人同住的失业的已婚子女,连老人退休金一起计算”,这确实造成了“白发人养黑发人”的问题。其实,可能还有“重残”或“重病”的成年子女是否应该与父母一起计算家庭收入等问题。可能广州市少了一个适用的地方性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广州市的低保标准和低收入户的现行标准是否合适也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报道中提到2006年9月对低保家庭的调查数字,仅以一个月的数据来作分析是冒风险的。在9月份,恐怕除去学校开学导致的支出增加之外,应该还有中秋、国庆等节日因素的影响。好在相关的调查数字到现在已经有了更长时间的积累,对此作定量分析可以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

  报道还提到,要通过积极的政策措施推动就业脱贫,这个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广州市目前的低保对象不到总人口的1%,可以说大多是老弱病残,因此“无从业人员家庭占60%”也是可以想见的。至于其中“20%的失业人员家庭”,恐怕也是病残者居多,所以要倡导就业和自立,就要有特殊的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