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靠哪一个领导者的明智是不行的,必须制定正确的组织路线和规范干部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不会因为领导者感情和好恶的变化或因为领导者的变动而影响干部的选拔和使用,确保干部队伍建设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明朝思宗朱由检前期的用人的特点是不问出身,重视有实际才能的人。崇祯二年,有人向他推荐游方僧人申甫有将才,并且能制造战车火器。他立即让人把战车取来验看,并对他进行了面试考察,觉得他确有真才实学,就授予都司佥书,时间不长又越级提拔为副总兵。思宗根据其他官员的推荐,经过考察后,又把四川人刘之仑从庶吉士破格提拔为兵部右侍郎。后来刘之仑果然不负众望,在抗击清军时立下赫赫战功,最后壮烈牺牲在抗清的战场上。当时用人讲究学历,过分看重进士出身。御史王道化、山阳武举陈启新先后上书请求变通,思宗非常赞成这个意见。思宗下旨,以后只要有真才实学,举人出身的也可以授予巡抚官职。所以,思宗时期,举人出身的地方巡抚人数远远超过以前的任何皇帝。过去,明代内阁大学士一般从翰林中选拔,思宗打破了这个旧框框,主要看重实际才能,只要有真才实学,不是翰林出身的也可以进内阁做大学士。崇祯十一年六月,一次任命五人进入内阁,其中除方逢年是翰林外,其余杨嗣昌等四人都不是翰林出身。
可惜的是,思宗的后期用人失误较大。当时明朝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复杂局势,内有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外有清朝的不断入侵,思宗很想有所作为,但是他心里存在着急躁情绪,急于求成,总想尽快平息内忧外患的局面。因此,经常责怪各级官吏不能尽职尽责,动辄就以严刑惩处。凡有错误,重一点的被仗杀,轻一点的被流放,朝中有一半官员成为犯人了。对于这种情况,顺天府尹刘宗周、河南府推官汤开远曾先后上书提意见。但是思宗刚愎自用,并不采纳意见而稍加宽容。因此,有些执法官员办案时故意轻罪重判。曾任刑部尚书的甄淑就授意下属官员说,只要将应判杖刑的改判为徒刑,应判徒刑的改为戊刑,应判戊刑的改为辟刑,就可避免皇上驳回。于是滥用刑罚,轻罪重判竟成为正常的事了。据资料记载,思宗在位十七年,被杀的总督有七人(有郑崇俭、袁崇焕、刘策、杨一鹏、熊文灿、范志宽、赵光抃),被杀的巡抚十一人。至于官员因罪被罢官更换,更是十分频繁。十七年中宰相换了十多个人,兵部尚书换过七十四人,刑部尚书换过十七人,内阁大学士换过五十多人。思宗实行严刑峻法的结果,使官员大多畏罪饰非,不肯尽职。因为一个官员工作干的越多,就越容易出错,出错就要受到严惩,谁还敢干事呢?最后是有人不干事,有饷也调动不起积极性。官不能干事,将不能带兵,兵不能杀敌,大概这也是明朝很快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