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误读:个体户所得税起征点上调


  该文章说:“国税总局昨日(9月17日)发出通知,调低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即上调这部分企业的所得税起征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企业税负的减轻有利于政府还投资于企业”。

  国税总局昨日(9月17日)发出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是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怎么成了“调低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了?个体工商户不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纳个人所得税!媒体老这么误读,屡屡贻误广大读者,太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