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重庆在全国率先实行高速公路“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模式,在全国引起了很大轰动。为什么?因为这种模式把公安交警拒在了高速路下,高速路上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则由交通部门负责处理。这首先遭到了公安部门的坚决反对,接着又有法学家提出质疑,加上《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推波助澜,一度引发了“高速公路该归谁管”和“公安和交通权力如何划分”的大讨论。13年过去了,虽然仍有人对这种模式持怀疑态度,但实践已证明了重庆模式的可行性和先进性。
减少资源浪费。首先是节约管理资源,由于实行综合执法模式,避免了执法机构臃肿,减少了执法机构基础建设的投资,减少了执法机构执法工具和执法装备投资等。其次是节约了人力资源。“综合执法”模式磨砺出了一专多能的执法队伍,过去多个执法部门都管不好的问题给管好了,结束了“诸多大盖帽解决不了一个小问题”的被动局面。“一顶交通大盖帽”避免了执法队伍盲目增多,最大限度地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例如,在2004年未成立交通执法总队前,渝北区有交通执法人员150多人,而现在仅有44人。但是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明显优于过去。
方便执法对象。综合执法模式的推行,让过去要跑多个部门才能解决,甚至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一个部门就得到了解决,减少了执法组织间相互推诿扯皮。在重庆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上,只有高速公路支队在服务过往车辆,纠查违章,处理交通事故。“一队执法,一站解决”的方式极大地节约了执法对象和相关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便于协同执法。综合执法模式的推出,直接改变了过去的条块管理的弊端,其先进性在区间联动执法时得到了充分体现。路政、运政、征稽职能过去多在地方交通局,虽然都是交通执法者,但都仅局限于本地范围内执法,违法车辆和违法人员一旦逃出某个区域就安全无忧了。现在实行综合执法,各队之间可以协同战斗,让违法车辆和违法人员在重庆辖区内插翅难飞。
便于人力调配。综合执法模式属条条管理,各项指令可以统一下达。在非常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打破建制,打破正常的职能分工,可以跨区调动,跨单位调动。例如,在“五一”、“国庆”等特殊时期,渝北大队就可以应上级指示,或应兄弟大队要求,抽出一定力量帮助维持龙头寺火车站、菜园坝火车站等处的交通秩序。同样,其它兄弟大队在特殊时刻也可以调人力支援江北机场的交通秩序管理。
利于培养队伍。一是促进了队伍责任感的培养。以高速路支队为例,综合执法模式除了把交通原有路政管理、运政管理、费用征稽的职能放到一支队伍中外,还把原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也划了进来。工作内容增多,责任感自然增强。更重要的是综合执法是“一队执法”,虽然避免了重复执法和多头管理的弊端,但也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句俗语来形容,就是“成也由你,败也由你”,责任无处可推。所以,执法者的责任感要高于一切;二是利于业务素质的提升。综合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要有“综合”素质。综合素质主要体现在业务技能方面。直属支队采用轮岗换岗的方式,让执法人员熟悉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通过这种机制把执法人员锻造成为既懂路政执法、运政执法,又懂征费稽查的多面手。
令人欣慰的是,多数民众和执法对象对综合执法模式也持肯定态度,因为对于群众来讲,少一支执法队伍就有可能少一批腐败势力。
公安交警不上高速公路执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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