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漏洞


     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否定了脑力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大漏洞,并且造成了不良社会后果     [ 方天佑 ]    
发表时间: 2007-09-02 12:51:18 [ 发短信 ] [ 回复 ] [ 树状 ]
   


按:下文提到的“机器”,其在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功能等同于科技、知识、脑力劳动。

相对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极重要的理论。但就是这个理论却存在着巨大的漏洞。讨论以下。
一,相对剩余价值从何而来?

什么是相对剩余价值? 举个例子:工人生产一件商品耗时8小时,其中包括工人的必要劳动4小时(即获取工资所须时间),和剩余劳动4 小时.前四小时的必要劳动归工人的工资所有,后四小时的剩余劳动归资方所有.即工人劳动一天的价值是:必要劳动4hr+剩余劳动4hr。(根据原著精神,说明几个基本概念:在劳动价值理论中,“必要劳动”=价值形成过程,“剩余劳动”=价值增殖过程;就单个商品而言,其包含的价值是劳动一天价值量的个体化,也表现为:必要劳动+剩余劳动。必要劳动时间内的劳动叫做必要劳动。剩余劳动时间内的劳动叫做剩余劳动,剩余劳动的结晶叫做剩余价值)。

现在把生产条件改变一下,工人用机器生产,一天同样工作8小时,生产了10件商品,即由原来的8小时生产一件增加到8小时内生产10件.假如商品价格不变, 那么,出售一件商品同样能够获取工人一天的工资. 所以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从原来的4小时减为8/10(小时)=0.8小时.这样,剩余劳动时间就从原来的4小时增加到4+4-0.8=7.2小时。现在,工人用机器劳动一天的价值是:必要劳动0.8hr+剩余劳动7.2hr 。增加的剩余劳动部分,就叫做"相对剩余价值"。

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机器劳动增加了剩余价值,也就是相对剩余价值,但机器劳动没有创造剩余价值.他解释说:“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资本论》第一卷,“相对剩余价值”部分)。

马克思进而错误地认为,(因为剩余价值增加了)相对剩余价值使资本家增加了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展劳动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缩短工人必须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以此来延长工人能够无偿地为资本家劳动的工作日的另一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卷23 p356)。

马克思的观点是错误的,机器直接创造了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是不存在的。相对剩余价值即使存在,也是机器的功劳,是机器增加了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不能算在工人身上,怎么可能使资本家增加了对工人的剥削?

二,相对剩余价值是不存在的。
,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包括:必要劳动+剩余价值(=剩余劳动结晶)。在这个结构中,必要劳动和剩余价值都在做动态变动。但在这个动态变化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两个重要的概念:1,是机器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大幅度的创造了剩余价值,剩余劳动时间的延长使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被动地大幅度地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延长是因,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是果。即“剩余劳动时间延长——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模式 2,是因为机器生产使各类商品的大量增加,价格便宜,社会消费变少,物价减低,劳动力便宜,————对应的必要劳时间缩短,导致剩余劳动时间延长。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是因,剩余劳动时间延长是果。即“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延长”模式。这两个不同的模式,因果关系却是相互倒置的。

上述两个不同模式,他们的始动机制是一样的,都是因为应用机器的结果。没有机器生产,就不可能有这个动态变化。所以从始动机制这个角度看,或者从决定事物性质(效率提高)的矛盾的主要方面看,显然,第一种模式的解释比较合理,是机器创造了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时间延长这个“主动过程”,“压缩”了必要劳动时间的分额。

对于这两个不同模式,对这个始动机制,马克思是怎么看的呢?马克思的态度很明确:“在工作日长度已定的情况下,剩余劳动的延长必然是由于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而不是相反,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是由于剩余劳动的延长”(《资本论》第一卷相对剩余价值一节)。为什么马克思看不到机器这个“始动机制”,不承认第一个模式,武断地只承认第二个模式,从而有悖常理呢?这是因为,第二个模式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导出相对剩余价值来。而如果承认第一种模式,则无论如何回避不了机器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这个大命题,而且推导不出相对剩余价值概念来。违背常理、这就是马克思的第一个偏见。

这个偏见在实际经济运行中行的通吗?行不通。下面,我用一个实例来剖析:
假如资本家雇一个工人一天生产一件商品,换得一份工资和一份剩余价值。资本家雇一个工人用机器,一天之内生产10件商品, 换得10份工资和10份剩余价值(假设商品价格不变,每商品均包含了一份工资[必要劳动],和一份剩余价值[剩余劳动])。但是资本家实付工资只有一份,所以,资本家实际得到了9份工资和10份剩余价值————因为机器的效率相当于十个工人的工作,所以得10份剩余价值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因为机器生产时资本家只付一个人的工资(假设该机器已经捞回成本),所以资本家用机器生产时多得了9份虚凝的原本属于9个工人的工资,总利润和工资之比是19:1(可看作近似于剩余价值和必要劳动的时 间之比)。这种虚凝工资向利润的转化正好驳斥了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荒谬:假如这时候,资本家因为利润大幅增加而将工人工资增加二倍,工人得到了三分工资(对技术工人完全有可能。而且机器生产初期,生产率的提高,可能带来通涨而不是通缩)。这个时候,有两种可能:一是虽然工资提高,但是名誉上的提高,仍然相当于原来的必要劳动时间;二是工资提高,工资成本确实是原来的三倍,必要劳动时间也相应增加为原来的三倍,这种情况,还能出现“因为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导致剩余劳动时间延长”了吗?不可能了。而这个时候,总利润与工资之比是 17:3,仍然是机器创造的剩余价值压缩了必要劳动时间,使必要劳动时间所占全天时间的分额还是居少数。也就是说,相对剩余价值不存在了,或是负数了,剩余劳动时间延长还是显而易见。这说明用相对剩余价值来解释机器劳动是有很大漏洞的。


三,机器创造了剩余价值。
上面,我否定了相对剩余价值理论,但还不足于证明机器直接创造了剩余价值。为此我进一步作出讨论。我们仍然用马克思的相关理论来论证机器直接创造了剩余价值。

马克思认为“机器加入劳动过程”(见后面引文)。这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个重要概念使机器具有和一般生产资料不同的性质,由此,把机器等同于“一般生产资料”是错误的。一般生产资料不加入劳动过程,只有机器的运动、作功,才算加入了劳动过程。

既然机器“加入了劳动过程”,那么做为机器本身——这个人类第一次物化劳动的结晶,它必然因为代替人劳动而产生第二次物化劳动。就象人生产机器、进行第一次物化劳动时具有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两个过程一样,二次物化劳动时也同样有这两个过程。在人劳动时,“价值形成”(必要劳动)和“价值增殖”(剩余劳动)的两个过程之间,是互相卸接而不可分割的,后者是前者自然延伸,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界限。机器劳动时,这两个过程的时相、延续性没有变。

马克思又说:“它(机器)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见后面引文)————马克思的这个话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机器通过自身的劳动完成了“价值形成的过程”(指油料消耗、机器磨损等价值转移到产品上)。既然承认了价值形成的过程,又怎么能否认与之紧密相连,自然延伸的第二个过程————价值增殖的过程呢?所以,“机器创造剩余价值”是“二次物化劳动”全过程中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是顺理成章的事,没有任何奇怪之处的。反之,认为机器完成了价值形成的过程,却莫名其妙地“丢失了”价值增殖过程,这才是大笑话。机器生产时的价值增殖过程毕竟是客观存在的,你否认不了,你不能说:“机器不要动,价值形成阶段已经完了,不要生产剩余价值了!”。它能听吗?它不听!它不听,对它所增加的剩余价值,你必须给它一个“说法”————可以不叫它“创造了”剩余价值,可以称其为“增加了”剩余价值。但是,不管怎么叫法,你怎么能把这个名称和“价值增殖过程”分开呢?你办不到!这是一个客观过程。就象母亲生第二个孩子一样,你可以叫做“增加了一个孩子”,也可以叫做又“创造了一个孩子”,但不管怎么说,这孩子是从母亲子宫里面从无到有长出来的,这个过程,你否认不了。

马克思用他的所谓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至少在机器劳动这个问题上,把“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理论割裂、支解、打乱了。他自己创造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并不承认自己创造的另一理论——“价值增殖理论”的合法性。理论体系破裂了。逻辑搞乱了。

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在马克思看来,机器劳动只有价值形成过程,对机器劳动是否有价值增殖这个过程,在《资本论》第一卷“相对剩余价值”一节中,他回避了,不谈了,“ 丢失了”。这就是他的第二个偏见。

四,马克思用什么理由否定机器创造剩余价值?
在上面“二,相对剩余价值是不存在的”一节中,我指出了马克思只承认第二个模式,不承认第一个模式,目的在于,这种逻辑既能够回避机器创造剩余价值的论题,又能引导出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在“三,机器创造了剩余价值”一节中,我指出了马克思只承认机器劳动时的价值形成的过程,却不肯明确承认价值增殖的过程。特别是这后一点,机器创造剩余价值这一理念,已经是呼之欲出了,但马克思就是不承认,就是不承认机器生产时也有价值增殖过程。怎么办?马克思有理由:机器不是人!具体有四点:
1,机器没有人的脑子。2,机器是自然力,不是人力:“不花费任何代价的一切生产力,即来自分,工、,协作、机器的一切生产力......——加入劳动过程而不加入价值形成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8卷 人民出版社 1985年 340页)。3,机器没有消耗(同前23卷 p425 )。4,机器劳动时和人的任何器官没有联系。

上面四个理由似乎是“没有理由找理由”,所以,理由显得不论不类,否定它也比较容易:1, “机器没有人的脑子”。机器自己的确没有脑子。但是即使在科学不发达的18世纪,人也是给了它极简单的脑子的:体力劳动也不过是做直线运动和圆周运动两类,18世纪的人类已经给机器设计好做圆周运动的程序(活塞+曲臂),给了他能执行手臂功能的简单脑子;今天的数控机床就是电脑控制下执行人的意志的机床,怎么能说机器没有脑子?2,“机器是自然力?”,机器是人造的生产力,机器能自动运转是脑力劳动的结晶,而决不是如水、空气这样的自然力。3,“机器没有消耗?”。就算机器没有消耗。在机器劳动时,工人在消耗体力吗?工人在延长工作时间吗?没有么!不仅没有增加消耗,而且因为操纵自动化比较简单,消耗已大为减少。特别是在现代化的今天,无人工厂和无人车间已经到处都是,工人已经完全不可能通过自身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消耗的增加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样看来,人的消耗减少 + 机器也没有消耗,剩余价值从何而来?说不通了么!实际上,机器是做了大量的油料消耗的,正是这种大量的能量的消耗才换来了剩余价值的创造。4,“机器和人没有任何联系”。这个观点和马克思晚年的观点已经背道而驰了。马克思晚年已经承认管理能够创造剩余价值,认为“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是一种加入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550页)。管理者和生产现场没有联系,都能创造剩余价值,机器虽然没有和人直接联系,但处在生产第一线,怎么反而不能创造剩余价值?

上面四个“没有理由找理由”的理由,就是第三个偏见了,是不折不扣的偏见。

五,脑力劳动能否创造剩余价值?这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盲区。

马克思创立了“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又拿出了直接否定机器创造剩余价值的四个理由。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说明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问题:脑力劳动是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本文讨论的机器与创造剩余价值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是要讲清楚脑力劳动、科技、知识与创造剩余价值的关系问题————机器就是脑力劳动、科技、知识的结晶,就能够直接创造剩余价值。

马克思一直认为体力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脑力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我们从上面四个机器不创造剩余价值的理由的反向理解中也可见端倪:劳动主体是“有脑子的、有消耗的、不是自然力、而且劳动对象还必须和劳动主体的器官相联系”。这样一个能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主体是什么呢?只能是体力劳动者而不可能是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因为身体不与劳动对象接触,所以不创造剩余价值。

“科学作为应用于生产的科学同时就和直接劳动相分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47卷 1979版 570页)。在马克思看来,既然脑力劳动与直接的体力劳动相分离,也就失去了创造剩余价值的条件。所以,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看到:1,虽然“科学‘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机器、科学、发明,无论就其动作和操作的形式都与直接劳动、体力劳动相区别,但马克思始终没有把“机器”、“科学”、“发明”作为特殊的劳动形式,与脑力劳动联系起来;2,虽然相对剩余价值是应用自然科学、应用发明、创造的结果,但马克思始终没有把所谓“相对剩余价值”的创造者和脑力劳动联系起来,没有认识到所谓“相对剩余价值”是脑力劳动、科技、知识、机器创造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反而认为:“通过机器使商品变便宜.这本身并不创造任何剩余价值”。马克思的偏见使他和真理察肩而过。

以上,我把马克思关于科技、机器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三个偏见讨论完了。我们知道,剩余价值理论是很抽象的理论,但还能为一般人接受。而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就更加抽象。正因为抽象,没有具体事例做依靠,其理论体系的构思也就很容易参杂作者的随意性。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上面分析的‘二’中马克思只承认第二种模式,不承认第一种模式;‘三’中不愿肯定价值增殖过程;以及强制性规定脑力劳动、机器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四个不论不类的理由(这四个理由后来又部分推翻.推翻是一种修正,但毕竟说明原来构思的不慎密)。这些都有悖常理,显得轻率、随意性、而不严谨,而且明显暴露了人为因素导致的逻辑混乱,或称“意识形态造成的逻辑偏差”。当一科学原理不是根据科学素材进行论证,而是曲从于理论设计人的个人意志,朝着理论设计人预定方向解释的时候,其不能自圆其说的毛病必然暴露无遗,原来的理论体系破裂了,暴露出本身的大漏洞。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个大漏洞。

六,马克思毕竟是极具社会责任感的,伟大的社会科学家。
我在上面的论述都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早期理论。和恩格斯一样,两位社会科学家的共同特点就是对社会负责,所以一旦发现原来理论在现实应用中有什么错误,漏洞,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勇敢面对,并且修正之-----他们常常自己就是"修正主义者"。我们已经知道恩格斯的晚年理论,那么马克思后来对他的早期理论有什么修改呢?有的。一,是上面已经指出的,马克思原来认为“分工,协作也是自然力,不创造剩余价值”,这个观点后来改了,认为管理同样能够创造剩余价值。二,是马克思早期认为: “无论是这种力的传送方式,还是机器......的直接动作.再也不与工人的体力、他的技巧,他的手来完成的操作相一致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7 卷 1979年版,人民出版社412——414 ),马克思就用这个观点做为否定机器创造剩余价值的理由。但后来变了: “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现在不一定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56页)。马克思对“生产工人的概念”,和“生产劳动的概念”的修正,就为科技、知识、脑力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打开了空间,尽管还不够明确。如果老马活到现在,这个脑力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理论问题早就解决了。

我们要建议我们的“左派”,那些至今还不承认机器、脑力劳动、知识、科技、管理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左派”们(比如马门列夫网友),向马克思、恩格斯学习,否则你还能心安利得地老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信徒自居吗?

马克思的的早期经济学理论是《政治经济学》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学》。所以要考虑人的因素。从这个角度看,从工人阶级的自身利害出发,马克思早期关于三个否定机器创造剩余价值的偏见、关于相对剩余价值使资本家加了对工人阶级剥削的偏见,无疑对“雇佣劳动是资本的唯一来源”立论的确立,似乎很有利;对唤起工人阶级的革命觉悟,似乎很有号召力。但是,他的不称职的学生们,把马克思早期的、部分错误理论捧若神明,却甩掉了他后期的正确理论,经过一百多年的实践后,人们发现,效果十分的不理想:1,西欧的工人阶级革命始终没有成功。特别是象德国这样的,在1895年前后,工人阶级已占总人口已达1/4的国家,革命始终没有成功。2,象瑞典这样的国家,把科技创造的剩余价值,通过高税收,高福利的改良资本主义政策,反而成功了,得到了选民的长期支持。上述‘1’、‘2’两点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机器创造了大量的剩余价值,使资本家的剥削对象,从以工人为主转变为以机器为主。工人受到的剥削不仅没有增加,反而还从科技革命中得到了部分剩余价值。也就说科技、机器的应用缓解了阶级矛盾,这与马克思的早期预言的“相对剩余价值加重了对工人的剥削”正好相反,所以原来设想的革命高潮“急不可待”也就烟消云散了。3,给东方的社会变革以很大的负面影响:长期忽略科技、知识、人才,批“唯生产力论”;长期以来将知识分子排斥在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人民之外,视为“异己分子”,“统战对象”,而非依靠对象;长期忽视对工人阶级本身科技知识水平的提高工作。这个三个“长期”,对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负面影响,是非常之大的。这些不良社会效果也反证了否定脑力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确是个错误理论。

马克思早期理论的失误,使我们得到什么启示呢?有的。这个启示就是:经济理论要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是没有阶级性的;而科学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有着明显的阶级性。一旦完全从某个阶级的革命立场出发、从某个阶级的实用功利出发,来构思经济学原理,那么这个经济学原理必然带有水分,其科学含金量必然降低,真理将离他越来越远。




方天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