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被诬与见死不救之因果关系


  屡屡看到媒体对见死不救者口诛笔伐,笔者也曾义愤填膺,先后写过数篇文章抨击此种自私、冷漠的行径。但前段时间回乡探亲却听到一则令人非常困惑的事情。一个老太太当街跌倒,恰值学生放学时间,几个说笑着走路的孩子看到这一情况,其中一名十五、六岁的学生赶忙跑过去将老太太扶起来,谁知老太太却一把将那个学生牢牢抓住重新坐到地上,硬说是那个学生将其撞倒。尽管一起走路的几个同学上前解释并为被诬孩子作证,但老太太的儿子、儿媳却一口咬定他们是同学,是在做伪证,并振振有词地说:“不是你撞的你会救人?”。由于没有其他证人,此事至今仍未结案。

  无独有偶,近日看到一篇报导:“南京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被判赔4万”(《现代快报》9月6日)。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其实只是一个推断,而据目击者陈老先生的说法,确实是彭宇在做好事,而法院对此证人证言却充耳不闻,最大的可能因为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

  报道中说:“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中国有太多劝人向善的古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之幼以及人之幼”、“扶危济困”、“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等等;建国后又经过了若干年“学雷锋”教育,助人为乐本应是每个公民起码的道德底线。然而,不绝于耳的救人反受诬的事例却让人对帮助别人望而却步。这或许是如今许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也正应了另外一种古训“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其实“以怨报德”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好人还是大大多于坏人,但坏事的负面影响却要比学雷锋、做好事的影响大不知多少倍!一颗老鼠屡坏了一锅汤,导致民众爱心萎缩,善念消弥,而执法机关的推波助澜最终使救人受诬与见死不救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而形成。

  难怪有人发出这样的感慨:做人难,想做好人更难!人们质疑法院的一审判决,这种不以事实为根据、无视证人证词而依据推断为判决标准的做法,其实是在漠视生命的尊严、法律的公正,也折射出公权与私权的较量中失败的总是弱势的个体一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介入此事,查一查法官是否贪赃枉法,如有,应该清除这些以法为私的败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百姓的正当权益,树正气,压邪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