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中,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将会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效率,有利于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合理的查处,避免因证据不足造成的行政争议。本文根据笔者从事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的体会,拟对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的有关操作程序问题作一探索,以供执法检查工作参考。
一、何谓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的操作程序?
对于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中的操作程序,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所谓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的操作程序是指在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过程中,所遵守的先后次序以及各次序间所应完成的工作。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其进程都有一个先后的顺序。通过对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现象的分析,不难发现,在此过程中,也有着一个共同的规律和先后顺序,对这一顺序及其相关工作内容加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概而言之,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的操作程序即抓两头,审中间。
“两头”一头是指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的上级统计主管单位,另一头是指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的下级填送单位(内设部门)。
“中间”是指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在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过程中,只有把握住这三个环节才能明确检查工作的主要矛盾,不至于被种种现象所干扰和左右,避免证据不足无法下结论的弊病。
二、如何抓“两头”?
我们到一个单位进行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第一步必须抓“上头”即到其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去,对将要检查的单位所上报的某个报告期的统计报表进行复印取证,并在复印的统计报表背后注明取自该单位的上级统计主管部门。该被复印报表的表式最好是统计部门统一制发的,并加盖了该单位的公章以及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签章。若不具备这些,到了该单位后,则要让该单位进行认可,并补盖章,补签字。
第二步抓下头即对该被检查单位各构成部分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取证,论证该单位上报的数字有无依据?一是有无原始凭证(出入库单等)?二是有无统计台帐?若有要进行认真审核,凡审核结果不合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应列明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指标、原报数、核实数、原报数核实数不符原因的情况说明、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签名等,并加盖该单位公章予以认可。若没有原始凭证,则要责令该单位拿出报送统计数字的理由,并出示相关依据(如当期产品销售合同等)予以旁证。凡理由不充分的,均不得认可(承认)其数字。对于私人承包企业,亦应如此。如若私营承包企业规模较小,产值不高,可对私人承包主进行调查笔录,让其报出推算上报的依据,并实地到现场进行察看、论证。有一定规模的私人承包企业必须要让其出示财务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
凡是以会计、统计人员不在家为由,变相拒绝、搪塞检查的,可当场填发《统计检查查询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否则依照《江苏统计管理条例》、《江苏省统计管理办法》以拒报论处。
三、如何审“中间”?
所谓“中间”即利用统计数字与相关财务数、税务数之间的关联度和逻辑论证被检查单位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如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产成品库存的期末期初差额,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等有一定的逻辑关系,若差距太大,又作不出合理的解释,即认为其数字为问题。
其次,凡检查发现其数字有问题的,一定要及时进行调查笔录,并依法定程序进行。凡是虚报、瞒报,必须要弄清虚、瞒报的动机、目的、手段(手法)以及情节轻重和后果。
第三,在检查时由于被检查单位的数字较多,涉及时间较长,一般在近两年内进行抽查,两年以外的一般不查,因过了行政责任的追究期,对查近两年内的有关指标,也可采取抽样检查的办法,以达到提高检查效率的目的。建议采取“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策略,即集中精力将某一时间的某一指标数字彻底查清,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责令其对其他指标数字进行自查自纠并加以事后的监督。实践证明,选择这种方法即节省了检查的精力,又可较好地体现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效果较好。
第四,鉴于当前统计违法的动机大多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骗取荣誉(利益)的特点,在对各项统计指标认真检查的同时可结合查明上级下达给该企业的有关计划指标(对计划书要复印),并用计划数与统计数进行对比,凡达计划数及其以上的数字且较为可疑的,要列为审查的重点。
(原载南京市统计局《统计调研》1998年第十九期)
一、何谓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的操作程序?
对于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中的操作程序,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所谓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的操作程序是指在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过程中,所遵守的先后次序以及各次序间所应完成的工作。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其进程都有一个先后的顺序。通过对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现象的分析,不难发现,在此过程中,也有着一个共同的规律和先后顺序,对这一顺序及其相关工作内容加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概而言之,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的操作程序即抓两头,审中间。
“两头”一头是指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的上级统计主管单位,另一头是指统计报表填报单位的下级填送单位(内设部门)。
“中间”是指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在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过程中,只有把握住这三个环节才能明确检查工作的主要矛盾,不至于被种种现象所干扰和左右,避免证据不足无法下结论的弊病。
二、如何抓“两头”?
我们到一个单位进行统计数字质量执法检查,第一步必须抓“上头”即到其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去,对将要检查的单位所上报的某个报告期的统计报表进行复印取证,并在复印的统计报表背后注明取自该单位的上级统计主管部门。该被复印报表的表式最好是统计部门统一制发的,并加盖了该单位的公章以及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签章。若不具备这些,到了该单位后,则要让该单位进行认可,并补盖章,补签字。
第二步抓下头即对该被检查单位各构成部分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取证,论证该单位上报的数字有无依据?一是有无原始凭证(出入库单等)?二是有无统计台帐?若有要进行认真审核,凡审核结果不合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报告书”。该报告书中,应列明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指标、原报数、核实数、原报数核实数不符原因的情况说明、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签名等,并加盖该单位公章予以认可。若没有原始凭证,则要责令该单位拿出报送统计数字的理由,并出示相关依据(如当期产品销售合同等)予以旁证。凡理由不充分的,均不得认可(承认)其数字。对于私人承包企业,亦应如此。如若私营承包企业规模较小,产值不高,可对私人承包主进行调查笔录,让其报出推算上报的依据,并实地到现场进行察看、论证。有一定规模的私人承包企业必须要让其出示财务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
凡是以会计、统计人员不在家为由,变相拒绝、搪塞检查的,可当场填发《统计检查查询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否则依照《江苏统计管理条例》、《江苏省统计管理办法》以拒报论处。
三、如何审“中间”?
所谓“中间”即利用统计数字与相关财务数、税务数之间的关联度和逻辑论证被检查单位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如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产成品库存的期末期初差额,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等有一定的逻辑关系,若差距太大,又作不出合理的解释,即认为其数字为问题。
其次,凡检查发现其数字有问题的,一定要及时进行调查笔录,并依法定程序进行。凡是虚报、瞒报,必须要弄清虚、瞒报的动机、目的、手段(手法)以及情节轻重和后果。
第三,在检查时由于被检查单位的数字较多,涉及时间较长,一般在近两年内进行抽查,两年以外的一般不查,因过了行政责任的追究期,对查近两年内的有关指标,也可采取抽样检查的办法,以达到提高检查效率的目的。建议采取“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策略,即集中精力将某一时间的某一指标数字彻底查清,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责令其对其他指标数字进行自查自纠并加以事后的监督。实践证明,选择这种方法即节省了检查的精力,又可较好地体现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效果较好。
第四,鉴于当前统计违法的动机大多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骗取荣誉(利益)的特点,在对各项统计指标认真检查的同时可结合查明上级下达给该企业的有关计划指标(对计划书要复印),并用计划数与统计数进行对比,凡达计划数及其以上的数字且较为可疑的,要列为审查的重点。
(原载南京市统计局《统计调研》1998年第十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