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税汇缴资料(11)


  (十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补的税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如果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能依照规定取得合法购货发票,而是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确定其支付货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货款,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包括因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查补的增值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摘自国税函[2003]112号)(十二)关于海关滞报金税前列支问题:按照国家税务局税外[89]029号文件关于“凡被国家法律执行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的罚款以及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罚款均不得税前列支。”的规定精神,海关滞报金属于上述列举的范围,因此,凡将滞报金列入成本费用的,计征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