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税汇缴资料(19)


  (六)销售佣金或手续费:

  1、服务酬金:××饭店按有关合同规定,由合营双方按照对等的原则,在合营期前后,分别雇请其他公司委派人员协助饭店进行经营管理所支付的“服务酬金”,同意列为饭店的管理费支出。(摘自税务总局(83)财税外字第112号文《关于对北京XX饭店等中外合营企业有关费用列支问题的复函》)

  2、委托代购手续费:关于香港×××企业有限公司为其与北海电业发展公司合作经营的北海××发电厂在中国境外采购合作企业所需的发电设备,按购进设备总价款的3%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否征收预提税问题,因该项业务活动主要发生在中国境外,对香港×××企业有限公司所取得的上述手续费收入可暂免征税。对北海××发电厂支付给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的合理的手续费,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准予列为合作企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