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的证券权益物权保障


                     网络交易的证券权益物权保障

     阅读上周的《经济观察报》,读到一篇关于网络交易条件下,证券权益物权保障的文章,感到很受启发,现在将自己的看法表达如下:

    证券交易的无纸化,主要依靠网络完成,但是现实网络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的问题,例如:线路、网络盗窃等,从而使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成为重要问题,其实,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证据的问题,即举证责任的问题;

    如果出现网络交易问题,投资者必须举证证明,那些投资是自己的,有人讲投资者自己有帐户,有自己的密码,但是现实中出现的盗号现象,那些不是都存在以上程序呢。不经过双方的对账是难以确认自己的资产运行情况。

     虽然,物权法给无纸化资产的保障预先留下了空间,但是,立法的取向是什么呢?必须在效率与安全两个方面作出选择,网路交易的特点主要是快捷、方便。但是自己的安全却系数下降。

     根据我的个人的考虑和浅薄的网络知识,我认为是否可以涉及网络公证业务,在任何交易进行的同时,必须同步进行网络公证,在任何涉及自己资产运行时必须在交易完成的同时,已电子邮件的方式或手机信息的方式最快的方式通知资产所有人,并且对于投资代理、中介组织的挪用资金行为,必须加大民事责任。

   也许这是一些浅薄的看法,希望自己在以后的认识中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