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斩断经适房、廉租房和开发商的联系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土地供应。

  根据通知精神,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新华网)。

  这一针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出台的土地新政,或许会对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中的漏洞却是显而易见的,如不引起重视,远期将会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带来负面影响。该新政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放在一起实施规划,虽然有一个“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的硬性规定,但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之间如何划分这70%的土地蛋糕,却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我们不太相信各地方政府在分切这块蛋糕时,都会倾向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那么,这样的土地新政也就无法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有可能成为房地产调控中的“乱政”。

  要想真正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首先必须明确这件事和开发商无关。国务院24号文件中对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的界定,其实已经斩断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开发商的联系,这一没有利益的事情,开发商本来就不应该去做,而政府却是责无旁贷的。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有条件拍卖,将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作为一个地块拍卖的前置条件,由开发商附带建设,开发商在具体规划时,一般都会将地理位置最差的规划成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而这样实施,又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具体操作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彻底斩断和开发商的联系:一是建设部宜及时出台一个刚性的建设指标要求,可以按照各地人口的总数比例实施建设;二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用地单独规划,并制定出具体的指标规定;三是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已有的建设投资公司来建房。

  总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千万不能和开发商搅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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