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高官党籍、公职,反应应该再快些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孙瑜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项目等手段,骗取巨额财政资金,部分用于挥霍,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和贵重物品,生活腐化。

孙瑜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孙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0月10日《新华网》)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孙瑜被调查(图)

去年12月1日,《中国网》曾发表了一篇题为《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孙瑜被双规与有夫之妇有染》的文章,揭露了孙瑜涉嫌受贿额不下4000万元,但其案发的主要诱因却是和生活作风有关。据介绍,和孙瑜长期保持“密切关系”的女性不下四人,均为有夫之妇,其中一女的丈夫向有关部门举报,孙瑜也由此被调查。

我不是太了解纪律检查机关的办案程序,但孙瑜在去年12月前即被“双规”,在超过10个月的时间后,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难道在这10个多月的时间里,孙瑜依然有公职、依然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吗?

无独有偶。去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10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共十七大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陈同海被“双规”,但直到2008年的1月25日,陈同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才公之于众,让民众误解陈同海在被调查后,甚至在被“双规”后的几个月里,依然享受部级高官的待遇。

除了一些被查处的高官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大代表等头衔外,还有一些高官在被纪律检查机关查处甚至被“双规”多年之后,却没有听说司法介入,让老百姓一头雾水,这些案件难道真的就那么复杂?很多人质疑,难道有关部门想不了了之?

我们可以想象,那些已经被公开“双规”的官员,问题一般都是十分严重的,因为对高官的查处,各级纪检部门一般都不可能无的放矢,事先一定是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作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监察机关,对于防范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监察机关对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实施查处时应该有个限度,其调查权应该在法律介入之前,查处的对象应该是一般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被查处对象涉嫌犯罪,案件就应该立即向司法机关移交,而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或者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欢迎探讨“裸体做官”现象!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我的相关文章
孙瑜案昭示,反腐需要统战情妇
由陈同海被“双规”,凸显中央反腐决心
副部级嫖妓逾百,米凤君或将再破吉尼斯
桃色官场,凸显监督机制漏洞
贪官缘何愿共享情妇?
新闻链接
广西原副主席孙瑜严重违纪遭开除党籍、公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