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制衡机制
现举例国家元首及内阁的监督体制,以示范地方政府、各功能部门与其它监督会议的设立。
(一)国监会议成员的产生及任期
在总理旁设国监会议,见图21-2。其中具全国代表性的理事成员7人由上下二议院内部分别推荐、竞选产生,任期二年、可连任二届、连任人数不得过半(如多人参选、取得票多者)。理事会主席可由总统兼任;秘书席位由理事成员轮流座,考虑到任期太久容易勾结做假,可设每任六月。秘书由全会在理事中推选,国监议员在全国各个层次、各行业中竞选产生,其中以支柱性的经济、科学、文化行业和类似农业的多数人行业为主要会员地,人数限在五百左右,会员四年一任、可连任二届。
(二)国监会议基本功能
代表全社会或会议行使对总理及其内阁德行(重点为财经纪律、渎职枉法行政)监督的权利;针对存在问题的有关批评劝说由国监会议直接通报当事人、重大的问题向国会报告、严重者通报全国人民;对违法事件由会议向法院起诉。国监会议及成员不得介入首脑及内阁公务或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执行监督任务要尽量不影响国家事务的正常运转。
在监理首脑及内阁德行时,每届提供一份工作报告,并就首脑及内阁产生办法、运作机制等提出修改方案报国会议定。
支持竞选报或媒体开辟专栏介绍(而不是评论)参选者的基本情况、思想体系、施政方案或相关学术成果,并规范竞争诸方相互批评论战答辩等。
(三)监管总委派出稽查机构
监管总委除对八大部门首脑专职监管外,还要向地监委、公司企业、独立社会团体派出稽查员。稽查员进驻国企应兼顾企业工会工作,既代表国家、职工立场和利益又能通过职工全方位掌握企业管理情况。在各城市设稽查局所,在稽查点设办公室,每周在点区办公二天以上。企业职工可经常到稽查局所找稽查人员反映企业、职工情况。
(四)科举资格竞聘岗位
作为制衡机制的源头工作,必须对首脑级公务员和公资企业经理级人员的聘用工作规范录用程序。
1.公务员选拔程序:①参选资格自荐并在行业内投票确认,并由相应等级的议会或理事会批准。②决选在拟就职岗位所负责范围内分区投票,一区为一票,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参与计分并交议会投票批准。
2.公务员养老:具体见表21-1。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在职薪水,以薪水为基数值60岁以后领用退休金的计算公式为:在职平均年薪×(宪法规定的月养老金的百分比-任职期内各项扣减指标百分比)。养老金百分比在80~100%的,为任职二届者;养老金百分比在60~90%的,为任职一届者。60岁前不得领取退休金,但可根据规定申请领取上限为在职月薪的50%而下限为全社会平均收入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