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的神话终将消弭


  暴利的神话终将消弭

  本报评论员  刘长杰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里,暴利是难以为继的。理解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除非垄断,否则在一个开放的市场环境下,任何行业的暴利都将因为逐利者的蜂拥而至,最终消弭于一派红海的江湖。

  所谓红海,就是身在其中的每个产业的界限和竞争规则已广为人知。在红海里,随着市场空间越来越拥挤,利润和增长的前途也就越来越黯淡,残酷的竞争也会让红海变得越发鲜血淋漓。

  与红海相对的是,蓝海代表着亟待开发的市场空间,代表着创造新需求和高利润增长的机会。在蓝海中,竞争无从谈起,因为游戏的规则还尚未制定,所以暴利机会频频闪现。

  以“蓝海、红海”理论的角度来管窥中国30年来改革开放的企业盈利史,我们发现,1980年代的电子、电气产业,1990年代的IT产业和肇始于新千年的房地产业,都曾因其深处蓝海而被世人惊呼为“暴利产业”。然而,时至今日,这些产业又因其深处红海而星光黯淡;房地产行业更是在数年的暴利之后,成为从美国倒下,继而引发了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在一片风声鹤唳的萧条景象之下,每一个投资者都试图穿越经济的红海,进入蓝海,但真正的蓝海又在哪里呢?

  “饲养野山猪,9个月可收益50%”,这是投资者的蓝海吗?本报从10月14日开始至今,一连三天有关“投资野山猪饲养,获取行业暴利”的系列报道,就是代表公众,对野山猪创富神话的制造者——辽宁博恵特种野山猪专业合作社的暴利经营模式,提出的疑问。

  尽管野山猪合作社理事长孙遵立先生手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但事实上,本报对野山猪投资暴利模式的疑问,没有得到澄清的依然还有很多。

  首先,野猪合作社的服务性、互助性经济组织特征,与该社附属公司的企业化经营行为之间的关系,目前仍然难以厘清。

  其次,野猪合作社利润分配的高比例返还投资社员的模式,以及合作社年度公积金、公益金的减免提取,客观上存在诱导社员入社的嫌疑。

  第三,野猪的生产和消费,仅在合作社成员中内循环的现实,与合作社对野猪肉当下巨大的市场需求预测不符。

  第四,合作社高额的利润回报,来自于对外发展加盟分社和对内销售种猪的运营模式,有“拉人头集资”之嫌。

  第五,合作社发起者身份存疑,专家身份有待认定,内部成员对野猪产业的未来信心不足。

  综上所述,博恵野山猪合作社需要对公众回答的问题并不在少。与此同时,野山猪产业技术含量不高,产品不具有市场独占性,行业也不具备阻止逐利者进入的壁垒,因此可以推知,这一行业并非居于蓝海,而其所宣称的暴利也将难以为继。

  我们敦促博恵野山猪合作社,以更加透明的运营模式,真诚面对公众;同时,我们也提醒各位投资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注:此文发表在20081016时代商报头版三经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