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鹿’补牢出重拳
据央视CCTV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第三次提请审议。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的建议,此次常委会会议将安排19项议程,这些议程涉及当前多个热点问题。
今年9月,波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由于现行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够规范;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
温家宝说:“更为重要的是要从这起事件中吸收(吸取)教训,要加强制度建设,从生产(以及之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重视监督和检查。”
为此,中国政府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重拳”出击,酝酿中的《食品安全法》迅速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弊端,从法律角度规范了食品召回制度、强制检查制度等,并强化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法律草案吸取奶粉事件教训进行多处修改后,第二次审议过去仅仅两个月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将作出怎样的修订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
去年12月,《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8月第二次审议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这也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针对三鹿奶粉事件预警机制阻塞的情况,三审草案因此明确了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而如果通过举报发现食品隐患,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听之任之。
特别是三审草案明确规定,如果有关部门在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卫生部门要及时地调整风险监测计划,根据实际风险信息变化来变化原有的风险监测计划,监测这些新的风险。而一旦监测到食品安全隐患时,要立即依法进行解决,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将监测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相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