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题:任何一个部门,出台任何一个政策,都是有原因的。但关键是出台的政策是站在谁的立场上。即使站在人民利益立场上出台的政策,也不一定就能使人民利益得到保障。因为从“政策出台”到“人民利益”之间有很长的一段距离要走。
小病拖,大病挨,快死才往医院抬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了中国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数据显示,我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居民应住院而不住院。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小病拖,大病挨,快死才往医院抬”的怪现象呢?
如果说是因为医院对患者收取的医药费过高,让患者望而却步,为何医院又觉得背了黑锅呢?
按照市场理论,药价虚高需从两个方面来看待:
一是从医药供给的角度,即医生给患者开药的价格和数量超过患者的承受度,而患者在除医院药房之外的其他药店里又买不到这些处方药,或者医生过度治疗——多开药、多检查,就会造成老百姓看病贵。
二是从医药需求的角度,即如果老百姓自掏腰包买药的比重过高,也会造成看病贵的问题。
如果分析到此为止,就根本没有揭示药价虚高的深层次原因,也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因为经济学是要分析一个现象背后的原因,而不能只看表面。
其实,药品的生产、采购、配送和使用是一个链条,如果说看病贵是因为药价高,那么究竟是哪个环节造成的呢?
如果说看病贵是因为医生过度治疗,那医生过多治疗的动机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看病贵是由于老百姓自掏腰包买药的比重过高,又如何改善这种支付结构呢?
药价虚高与看病贵的经济学解释
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管制,允许医院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顺加15%销售给患者。应当说,这种愿望是好的。但是,好的愿望不一定能产生好的结果。
在政府没有足够拨款且在医疗服务价格被管制的情况下,医院要想获取更多的收入,只能通过出售药品获取,而又在药品只能顺价15%的约束下,药价的基数越高,医院的收益愈大。一些医院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在购进药品时就偏爱高价药。
当然,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能进行很好的监管,要求医院应根据性价比进药,药价虚高的现象就能能够得以缓解。但是,看病贵的问题并不能因此而根除,因为医院可能会通过多开药、多检查的方式获取更多的收入。
为了降低医药虚高价格,国家于2000年2月提出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办法中强调,“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或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医疗机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招标和评标活动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从事药品经营业务,不得在行政机构有属隶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
可是,哪些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医疗机构呢?由谁来认定呢?
某些卫生行政部门干脆把所有的医院组织起来,以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确定一个招标中介机构。由于管办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着各公立医院的领导任命权,为医药代表促成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形成“同谋”提供了机会。
一旦形成同谋,医院就会偏爱名义上高价而实际上并非高价的药品。如一些独资或合资企业在华生产的原研药,尽管生产工艺和技术没什么差别,但定价却比国内同种型号的仿制药要高得多。成本优势为这些企业进行寻租提供了基础。
据专家介绍,近年来,占我国制药企业总数30%左右的外资和合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在医院的使用比例从2005年的44.5%上升到2007年的56%。在一些医院,进口药占50%以上,合资药占30%左右,普通药品竟不到20%。大量的利润都流入了外国人的手中。民族药企的药品,价格低廉、销量低、利润微薄,即使想研制新药也没有资金和成本,进一步加剧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常识认为,商品价格高,需求自然就少。可是在形成同谋的情况下,价格高,需求却增加了。显然,这是违背市场规律的。但这样一个怪现象却可以使卫生行政部门获取作为同谋者的分成收益,医院获取更多的加成收益,医生获得更多的收入。
当然,不排除一些疗效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能够中标。但即使中标,如果医药代表给一些医生“服务不到位”,这些医生很少会开这些低价药,结果是低价药中标即成“死标”。
也有许多药厂,迫于压力,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改包装、换剂型、换药品商品名”来申请所谓的“新药”,其目的是为了卖个好价钱。据资料显示,仅2004年国家药监局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在我国,阿奇霉素有97个商品名,左氧氟沙星有62种规格。
然而,“药价虚高”与“看病贵”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如果病人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能到外面的零售药店去购买,药价虚高的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
可是,医生开出的处方在零售药店里是拿不到对应的药品的。一方面是因为患者在零售药店拿药,开处方的医院是不负责药品副作用的。另一方面是因为零售店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是不会销售那些高价药的。
支付结构不合理与看病贵的保险学解释
如果老百姓自掏腰包看病的比重不高,即使药价虚高,患者也不会体会很深。在美国看病,动辄数百美元,可是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或者政府承担,自己支付的比例很小,但在中国,个人现金支出占整个医疗卫生支出的比重却为60%左右,支付结构严重不合理,承受压力不言而喻。
而且,由于自费比重大,医院也确有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收取高费用。不像保险公司或政府,病人没有能力和实力与医院进行讨价还价和监督医院的收费。
而如果人人都参加医疗保险,平时个人、单位都出一点钱,到了有病的时候,个人就不会一次性支出太多。因为生病毕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用大多数人的资源来帮助少数不幸患病的人,就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而且,保险的规模越大,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
另外,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利益来监督医疗价格远比政府监管有效。如果由保险公司和医院结算,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保证自己的利益,会专门雇佣医疗人员来评估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抑制了医院的不正当行为。
政府不比市场更聪明
综上,药价虚高和支付结构不合理是导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两个不同命题。为此,必须一方面解决体制问题,另一方面解决支付问题。
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想通过诸如“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差别定价、零差价”、“收支两条线”和“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措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应当说,制定这些措施的愿望是美好的,一些具体措施也是值得称道的。
如加大政府投入已变成了一种共识,所不同的只是政府应该向医疗机构撒银子,还是为建立医疗保障体系买单;又比如差别定价是一个很好的市场工具,在这一价格“天花板”下,允许企业自由的投标;又比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可以满足一般老百姓需要的质优价廉的药品。
然而,“零差价”、“收支两条线”和“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却引来了诸多专家的诟病。原因在于这些措施没有照顾多方利益,而且实施这些政策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问题。而如果实施一种政策却衍生了更多的问题,这个政策执行的必要性就会存在疑问。
比如“收支两条线”,虽然使医生的收入和开贵药、多开药脱钩,但如果政府补贴不足,医生没有多大动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比如“零差价”,虽然可以降低社区老百姓的用药价格,但却使为老百姓做出巨大贡献的34万多家零售药店关门大吉。又比如“定点生产、统一配送”,定谁的产?由谁来定?由谁来配送?制定的配送企业有效率吗?如果所有这些问题的主语是政府,难免不出现寻租和腐败。
改革是不可逆转的,一旦出错,必然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同时还会耽误发展的时间。一个可行的路径是“政府主导医疗保障、市场主导医疗服务”。决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政府比市场更聪明。”
链接:名词解释
原研药,指的是已经过了专利保护期、由专利所有企业生产的药品。原研药可以在市场上享受种种优惠政策,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药品为通用名药,不享受任何特权。
政府不比市场更聪明:“看病贵”该打谁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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