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题目,想必大家一定会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怎么将之硬扯在一起?大家暂且耐心看下去再说。首先请看两则新闻:
新闻一:云南罗平县试行“一周局长”的做法后,引起高度关注。昨日获悉,面对压力,罗平暂停试行“一周局长”。(2008年10月28日人民网转自《新京报》)
新闻二:兰州市城关区近日规定,从二十七日起,在一周时间里,该区全体机关干部每天必须抽出一个半小时上街打扫卫生,之后每周进行一次清扫活动。(2008年10月28日人民网转自中国新闻网)
云南罗平原本想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大局意识,培养一般干部职工换位思考能力而试行的“一周局长”制,一出台便招来了一片质疑:作秀、权力游戏,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违反法律规定,等等等等。迫于舆论压力,“一周局长”被暂停了。可是,也不知是巧合,还是怎么回事,原先也曾引起大伙质疑不断的“要求干部上街扫马路”的笑话,居然又在兰州城关区“重演”了,给人一种“此处不‘秀’爷,自有‘秀’爷处”的感觉。
如果说,“一周局长”的叫停是网络舆论和群众意志战胜了官僚意识和权力思想,是一场值得庆贺的胜利。那么,这场胜利也只能说是暂时的、短暂的。因为在很多官员的潜意识中,在出台方案、作出决策之前,真正做到严格按法律法规行事,从群众意愿出发的,很少很少。关起门来搞指挥,凭主观臆断行事为官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要不,也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已经被定性为“作秀”的笑话来了。
我们这里暂且不再去讨论,叫停“一周局长”到底应不应该,政府作出决策后再去否定决策是不是很随意、很不严肃,笔者只是深切而痛心地感觉到,我们有些官员的执政方式、施政行为,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还有很大一段差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然任重道远,不容懈怠。
其实,关于机关干部上街扫马路是否“作秀”,也早有定论。很多观点认为,它是由政府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的义务劳动,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权大于法”的长官意志。但是,这种做法还是经常性地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沿用”着,甚至有的地方一些官员还因“扫地不力”而遭到戒勉谈话或免职处分。也许,官员上街扫马路,短期内可能对改善市容市貌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因为它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又很难真正有单位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的,很多是拿着扫把上街绕一绕就回来,甚至有的单位还玩起了雇人打扫“包干区”的把戏。于是,作秀、做样子,也便成了这项活动的“代名词”。按理,城市管理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出现市容不整洁、不卫生,应该去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应该去研究是不是应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等实质性的问题,但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不善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自己又不是什么高明的“医师”,闹出一些不该有的笑话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们很多领导干部在出台某项政策、措施,部署某些行动、工作之前,往往也会套上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等冠冕堂皇的目的和意义,但是由于前期调研不深,从一开始就偏离了“轨道”,加之实施过程不实,没有真正把握“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实质和精髓,在小圈圈里打转转,在本部门内玩花花,看似创新不断、花样不绝,但是效果却寥寥,不但老百姓不欢迎,甚至有时还干出越俎代庖、越权、越位的事情来。
有法律专家认为,“一项行政措施的出台首先应当考虑是否依法,同时也要考虑以人为本及效率与效益。”也许有人会认为,公务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和感受一下马路工人的辛苦而上街扫扫马路,以及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大局意识,培养干部职工换位思考的能力去体验一下轮流当局长的滋味等,也未尝不可。但是笔者认为,公务员应该在依法履行职责上多下功夫,而不是事事亲为或越位而为。公务员执行公务是由法规来保障的,而不应该凭着个人意志,更不能影响其本职工作,否则就是浪费国家行政资源,就是乱政。如果一味地玩花样,不能切实为民众做好事做实事,就真的有点南辕北辙的嫌疑了。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但是我们必须始终记住这一点,那就是,无论政府内部如何改革,政府工作人员如何轮流、体验、作为,都应该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应该以损害群众的利益为代价,让民众丢掉对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和可信任性。
新闻链接:
云南罗平暂停试行“一周局长”
兰州城关区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上街扫马路
叫停“一周局长”与要求干部上街扫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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