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祸起高利贷?
事件一:浙江中港房地产老板集体失踪案:2008年10月13日浙江金华的当地十佳企业集团之一——浙江中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浙江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层集体失踪。消息称,主要是因为该开发商出现资金链问题,民间借贷资金高达近1亿元。据了解,这是此次金融风暴中全国首个成规模的房产公司老板集体失踪事件。
事件二:湖南湘/西/吉/首非法集资案:因开发商以融资的方式获取社会和民间资金、他们以月息3分、5分、甚至8分以上等到社会、民间进行资金募集,在很短的时间内,民间和社会的资金不断涌入开发商的口袋。看到高比例的回报,老百姓把下岗买断工龄的钱、城市拆迁出卖自己土地所得的钱、老人的养老金,甚至有人到银行去贷款,以低息换取高息。不到3年时间,民间募集的资金总额超过30个亿,涉及的人群数以万计。从2008年9月4日起,因挤兑风潮,引发数天大规模群众事件。
民间融资:规模和规范
据悉,今年四五月间,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在全国开展民间融资调查,其中在民营资本最为活跃的浙江省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要求全国其他省、区、市上报相关情况。
部分调查结果显示,相比前两年,今年民间融资规模略有增长,但所占市场份额未明显上升。真正民间融资比例较高的是民营经济比重高的沿海地区和中部部分省份,如山西、湖南、浙江等。在不同省份,民间借贷占金融机构融资比重也不同,个别省份的这一比例将近18%。从民间融资资金来源来看,个人资金占民间融资近50%。
调查还显示,在浙江个别地区,民间融资出现逐步规范化趋势,签订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合同要素日趋完备,但大部分仍是信用贷款。
又悉,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监测显示,受银根紧缩影响,部分企业和个人转而投向民间融资,2007年辽宁省民间融资总规模约为487.94亿元(其中企业民间融资规模为243.58亿元,个人民间融资规模244.36亿元),同比增加53.94亿元。
此外,调查显示,80.6%的企业融资来源为个人,其余则为典当行、其他企业等;个人融资来源绝大部分为个人。在企业对个人、个人对个人的信贷行为没有正规担保和抵押程序的前提下,80.75%的民间融资以信用方式为主,违约率为2.7%。样本融资年利率最高达84%,比当地银行贷款最高利率高68.88个百分点。
再悉,据人民银行运城市支行调查,运城市民间借贷约占各项存款的4%,以此推算2007年运城市民间融资规模约为15亿元,相当于2006年新增贷款21%,且融资规模呈扩大之势。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县(市)民间融资的规模不一,但民间融资普遍存在,已渗透到城乡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尤其城镇、城乡结合部、区域性商品集散市场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突显。
这些调查应该说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在全国各地尤其是三线和四线城市普遍存在大范围的较大规模的民间融资,正成为一股金融暗流,而这股金融暗流的主要流向方向是房地产和矿产资源开发。对这股暗流的规范和疏导将关系到中国的金融安全和地方政治安定。
2007年11月,周小川曾在接受《财经》采访时称:“体外循环的问题我们是关注的,但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认真分析。世界各国都有脱离于正规金融体系的体外投资资金,对于资金持有人来说它是一个正常的选择。”
从整个经济环境来看,银行信贷总量和民间信贷总量互为补充,在国家银根紧缩、市场资金短缺时,民间信用的规模就扩大,利率就上升;反之信用规模缩小,利率下跌。
但随着民间融资利率的不断飙升,民间融资的成本与风险正在不断增加。现在对民间融资立法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在较长一段时间还难以纳入规范公开运行,用句形象的话来说,民间融资就象暗室中低沉咆哮的一头猛虎,它会不会冲决樊笼给我们以严重伤害,是值得央行和各级政府异常警惕的。
利害纠缠:危言或危局
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融资大规模增长。肯定是有它内在的原因,也肯定是有其合理性的。
其一,民间融资有利于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民间资本流动突破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资本流向高利润的产业或企业,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
其二,民间融资弥补了正规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支持的不足。目前,银行由于机制的限制,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体系,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目前对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的现状。民间借贷以手续简便、时间快捷、灵活性强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随着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成立和部分企业内部融资的蔓延,民间融资逐步得到一些部门的默许,这促使民间融资逐渐转入公开和半公开。民间融资的大规模泛滥,也对经济秩序乃至社会秩序带来了负效应。
其一、民间融资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并部分抵消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应。如房地产企业在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情况下,转向民间借贷,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整产生反效应。
其二,由于民间融资无规可依,资金所有者无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容易引发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引发债权、债务纠纷。因为借款人高息从民间借贷资金,只有在获取暴利投资收益时才能维持资金链的基本平衡。如获得暴利的可能性逐步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资金链极易断裂,在巨大还款压力下,借款人就不惜铤而走险,债权人在面临收贷难时,不得已选择黑社会收贷、雇凶收贷等非法措施,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上述民间融资的危害一般人都有认识,也是经常见诸报端网络的盛世危言。
地产观察者许子枋认为这些危言还只是表层的,从民间融资的实际运行的层面来看,不受管束或非专业管束或管束变异化的民间融资的真正危害在于,它有可能造成中国的经济危/局甚至政治危/局。
其一、民间融资扶持畸形利润产业,毁坏基础产业。当房地产业利润畸高时,民间融资以一种腐蚀性的资本号召力引诱大量资本投入房地产业,不少制造企业或农业产业本身资金就不充裕,都将资金抽出投入房地产业,造成制造业等基础产业技术更新和产业进步等必须保证的资金萎缩,影响了中国基础产业的发展,而同时又为虎作伥地推高了房价,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生存成本,也促长了地方政府重视房地产业而忽视基础产业的短期行为,从而损害了中国的基础产业,制约了中国真正的可持续经济增长,也造就了目前房地产业绑/架地方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危/局。
其二、民间融资将毁坏金融体系,进一步恶化中小企业的贷款环境。在中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本来就异常困难,如果在没有完全弄清楚民间融资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情况下,就贸然放开民间融资,那么极有可能的结果就是,中小企业能获得的贷款是民间资本从商业银行贷款后然后再转贷到中小企业的贷款,其原因是中小企业不可能具备民间资本的邪恶性和公关腐蚀力,而商业银行及其操作人因其天生的逐利性将必然选择缩减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如此从毁/坏金融机构的道德体系到毁/坏金融体系,同时更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生存难度。
其三、民间融资甚至有可能危/及地方执政体系,导致地方安/定/危/局。民间资本要做大,必然会选择官商勾结,在民间资本规范灰色时间地带和灰色法律地带,民间资本会采取拉拢地方政府官员入股或分得干红,因为民间融资的高利贷性质,是不符合企业正常运作规律的,因此当借债人无法还款时,挤兑风潮就会立马出现,因为有政府官员的参与,这本来是民间经济行为的纠纷,矛头立马就会转向政府,企业无法还款,债权人就会要挟政府买单,从而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危害正常的社会安定。我曾在我的一篇《莫将“救市”当“运动”》中写道:“时代在变,但国民性的基因变化是不大的,鲁迅所说的中国人的那种‘合群的自大’,那种从众跟风的心理,一直到今天,其实也没有多大变化的。”中国百姓在将钱投向高利贷机构的跟风行为以及挤兑风潮以及群体向政府逼宫的行为都是基于这种国民性的。
驯虎之道:放养还是圈养
应该说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已经到了时不我待的危急关头!
但对民间融资的规范必须要站在中国政治安定和经济稳定的高度来看,而不能仅仅将它当作一个纯粹的金融问题来局部的研究。
其实中央早就在关注民间融资这个重大问题。今年8月,央行发布了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除了按常规发布各项金融数据之外,央行还特别开出专栏讨论民间融资。在该份报告中,央行对民间融资作用的评价相当积极,该报告认为:“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央行报告还给今后的民间融资的合法化路径做出了指引:“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同时,据太原晚报2008-08-11报道:去年此时,首开全国民间小额信贷模式的“晋源泰”和“日升隆”,还在“无米下炊”的尴尬境地里苦苦寻找出路,而现在,随着首家村镇银行在阳泉成立、晋中数十家小额贷款公司风生水起,“民间金融”这块领地却变成了撒满阳光的宽阔坦途。
对于民间融资来说,一味的限制和打压肯定是不合适的。民间融资迟早是要开禁的,迟早要让它从暗室中走到阳光下来的,但开禁的关键就在于对这头“猛虎”究竟是放养还是圈养,不同的选择将彻底影响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格/局。
如果对民间融资的正面意义过于乐观,采取放养的方式,试图利用民间资金作为炮灰的方式来拯救目前中小企业和房地产业,或许会带来另一场看不见的危机。央行去年开始采取适度的紧缩货币政策,各正规金融机构继续保持适度压缩的信贷规模,以遏制房地产的过热,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在是否选择扩张的货币政策上犹豫彷徨。因此有意图逐步放开民间融资,以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缓解“三农”的资金困难,短期也许能饮鸩止渴,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轻率放养的方式会不会带来更大的地方金融危机和政/治/危/机,还不可逆料。
民间融资的生长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对举,为我国银行运作和利率决定更加市场化奠定了基础。但民间融资由于其组织不健全、规则不完善、运作私人化,在其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必然伴生着风险不可控,进而超出金融风险的层面而演变成为对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危害。
民间融资之所以仍被定性为非法,就是因为其利率标准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让它合法化就意味着政策上对于民间融资在一定的基准利率之下的浮动范围要放得更宽,小额贷款公司在吸储方面的限制也必须有所突破。这样的操作如果不是非常专业和严格的控制,没有通过系统化的研究来设计金融安全监控体系,将导致的结果是正规金融机构被蚕食和淘空。
民间融资的扩张与基层正规金融机构不断萎缩呈正相关。近年来,随着正规金融机构的层层撤并,基层金融机构数锐减。基层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却节节急剧增长,与基层金融机构的不断萎缩呈现出奇怪的背反,让民间融资长驱直入,这个局面为什么金融机构的领导层都视而不见?
也许将民间融资机构纳入正规金融机构让其成为特别基层组织,让民间融资成为圈养之虎,将民间融资以正统的方式、适当自由的利率弹性纳入国家已规范成熟的监管体系是目前最安全、最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