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字的声明与说明


 

关于“消”字的声明与说明

各位编辑、记者朋友,各位博友:

鉴于一些记者朋友或者编辑朋友,或者诸多的网友,往往有意无意地将我文中的“消”字写成了“销”字,由此便离本意甚远。同时,也有不少的博友问我为什么把既往说的“(营)销”写成“(营)消”,甚至有的怀疑是否写错了。还有,即使本人去年四月一号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营消:迈向客户经济的商业范式革命》在若干书店摆上书架售卖时,都被放在传统管理理论“营销”的子分类格中,而未被置于基本管理理论或商业模式变革类别之列。这样,就同本书内容大相径庭了。凡此种种,本人以为有必要将“(营)销”与“(营)消”二字、二概念正式予以区别、辨析。当然,这里的了了数语,难以诠释周全,如有兴趣者,可查本人博客和本人的《营消:迈向客户经济的商业范式革命》原著。同时,也欢迎大家质疑,一起讨论!

本人自2002年开始客户经济和商业范式研究以来,“营销”就逐渐变成了“营消”。所谓“营消”,简单说就是(企业要)经营消费者,经营消费者的消费生活;或者也可以倒过来说,以消制营,就是企业的经营应该从消费者的消费生活演化作为出发点来进行价值链、业务链的设计,流程的优化、再造,业态的变革、创新,等等。再者,营消之“从客户中来到客户中去”,也可以理解成C——(B)——C。

在我看来,以上所说之理念这已经是今天诸多领航企业,甚至一般企业的生成与运作现实了。不论是海尔的“从端(消)到端(消)”,联想的“实用(使用)决定价值”,还是长虹的企业是“新生活方式的生产者”,或者是马云的“三个代表”,都是这样的一些经典案例。因此,传统的商业模式(的一个子系统)是“营销”,客户经济条件下的(整个)商业模式则是“营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