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死的是会水的,犯罪的是懂法的
宋公明
“淹死的是会水的,犯罪的是懂法的”。这话虽然有点偏激,不过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淹死的是会水的,这是老古话,不用多说。犯罪的是懂法的,则是在下引伸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有一定的事实根据。不信就请看最近落马一批高官名单:
2008年6月8日 王益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双规"
2008年8月13日 郭京毅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 "双规"
2008年9月26日 邓湛 商务部外资局副司长 刑拘
2008年10月15日 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15日 朱志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双规"
2008年10月24日 杜宝忠 商务部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 被捕
2008年10月27日 刘伟 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刑拘
近日 王磐璞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原秘书长兼法定代表人 双规
姜人杰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 死刑
日前 吕国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双规
孙善武 原河南省政协副主席 双规
以上这些头头脑脑的人物,不能说是不懂法的法盲吧?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商务部条法司的巡视员,行政法律处的处长,都是专门搞法律的,理应是法律专家吧?怎么这些人也会违法犯罪呢?岂不是会水的反被水淹死了?
上个世纪80年代起,国家开始进行“普法”, 即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五年为一期,已经实施了四期,从2006年起,开始“五五”普法,到2010年结束。
上世纪80年代搞了“严打”,据说很多人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不懂法,是法盲,所以需要普及法律知识。然而这普法工作似乎也在流于形式,网上已经流传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之类的范本,以供大家下载套用,应付上级。按照中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今年应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督导检查活动,可至今尚未听到动静。社会上也早已看不到普法刚开始那会的热乎劲儿了。
现在回头看看,对很多人来说,这法律没学到多少,反而把道德良心给忘得差不多了。主流精英们在鼓吹法律重要性的同时,也在不遗余力地批判道德的作用和摧毁国家的道德体系,说什么“市场经济让道德走开”,“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人都是自私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否定雷锋精神,往董存瑞,黄继光等英雄脸上抹黑,等等,并且身体力行,做出表率,以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为追求变态的生理需求感官剌激骄奢淫逸为乐。
而当道德良心的底线被突破之后,社会便失去了道德的屏障,形成大量的社会成员冲击着法律的底线,法律当然不堪重负。对个人来说,否定理想信仰道德良心的“思想解放”,必然导致行为的放荡堕落以至于违法犯罪。于是乎,一些百姓成了刁民,一些干部成了贪官,一些老板成了奸商,一些教授成了禽兽,奶粉竟然有毒,明星竟然是托儿。
一个人不会水时,当然也就不敢下水,站在岸上,所以就不会被淹死。一个人虽然不懂法,但是他不越过道德的底线,当然也就不会犯罪。例如有的明星就洁身自好,从不做广告,当然也就不会沦为奸商的托儿和帮凶。如果自以为懂法,不顾道德良心的约束,那么一不留神就会越过法律的底线走向犯罪。法律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任何法律都要以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为前提,如果大多数人冲击法律的底线,那么法律也是抵挡不住的。特别是懂法的人来钻法律的空子,那就更加防不胜防了。从这方面说,某些人确实是越是懂法越是混蛋了。
政法大学那位不幸死于学生刀下的教授,是专门搞法律的,当然精通法律了。但是道德品行如何呢?似乎令人不敢恭维,说得好听一点,是比较“浪漫”,如果说得不好听,就是放荡吧?。如果这位教授行为检点一些,何至于死于非命呢?同样,那位杀人的学生,也是学法律的,总不至于是法盲吧?如果他还有点道德良心,能为他人想一想,哪能怕是为自己的父母想一想,也不至于犯下如此血腥的罪行吧?那位向11岁的女孩下毒手的某海事局书纪,对自己的官阶和市长平级之类的知识了如指点掌,可以脱口而出。可是他有起码的做人道德吗?
普法当然是很重要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应当向全体公民普及。中央“五五”普法规划指出指出:“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然而法律不能不以道德为屏障,法律也不应当与道德相对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更不能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对立。如果没有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又从何而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普及道德规范,普及“八荣八耻”,普及科学发展观,普及为人民服务,普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比普及法律更加重要吧?
2008,11,1